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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第一中学校友会论坛 论坛 原50中校友园地 个税法修改后 广东省700万人工薪所得不再缴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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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法修改后 广东省700万人工薪所得不再缴税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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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7 14:52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打印
本报讯 (记者何颖思 通讯员赵永清、何凡)修订后的《个人所得税法》将于9月1日起实行。昨日,记者从广东省地税局获悉,经测算,个税修改后全省约有700万人工薪所得不用再缴税,个人所得税减收约134亿元。  2011年6月3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将工资薪金项目费用扣除标准从现行的2000元提高到3500元,将现行的九级超额累进税率改为七级,取消了15%和40%两档税率,同时将第一档税率由5%降为3%。修订后的《个人所得税法》将于9月1日起实行。
  经测算,这次修法后全省将有700万人受惠。以2010年为基数,修法前全省缴纳工资薪金项目个人所得税的人数为1037万人,费用扣除标准提高后,原来2000元至3500元这个幅度的纳税人不用缴纳工资薪金项目的个人所得税,这部分减少纳税人数约700万人,需缴纳工资薪金项目个人所得税的人数骤降至约337万人,减少幅度约为6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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