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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第一中学校友会论坛 论坛 茶余饭后 全国首例“经历歧视”案正式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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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首例“经历歧视”案正式起诉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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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0-16 11:49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打印
全国首例“经历歧视”案正式起诉作者:赵晗


“经历歧视”在中国就业市场非常普遍。因八年前防卫过当留有案底,一焊接工将长安福特杭州分公司告上法庭



在现实生活中,留有案底的人往往在找工作时遭遇歧视,甚至被当做“异类”遭受排挤。



  黎刚(化名)是一名经验丰富、技术娴熟的焊接工。今年他前往长安福特杭州分公司应聘,顺利通过笔试和面试。当他辞去国企工作,举家迁往杭州准备入职的时候,被公司以有“不良记录”为由拒绝。
  黎刚认为,福特公司的做法违反了《就业促进法》等法律法规,于10月13日将长安福特杭州分公司告上法庭。诉讼请求判令长安福特汽车公司向黎刚在腾讯网站上公开书面赔礼道歉,并赔偿误工费、交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人民币56,150元。
  杭州萧山区人民法院已正式接受黎刚的立案材料,将于七天内决定是否立案。
  “经历歧视”非常普遍
  黎刚的代理律师李珺告诉财新记者,本案之所以叫做“经历歧视”而非“前科歧视”,是因为黎刚当年并没有被起诉,也没有留下犯罪记录。
  事情发生在2006年冬天,黎刚因为一些琐事与人打架被警方拘留。李珺介绍,警方的调查结果是,“对方有错在先,黎刚属于防卫过当,不予刑事处罚。”
  当黎刚被福特公司以有“不良记录”拒绝录用时,他感到诧异,因为打架事件早已过去,他以为不会对自己的人生产生什么影响。黎刚说:“我明明符合条件,为什么不让我上班呢?就算我真的有‘不良记录’,难道就应该失去本属于自己的工作机会?那千千万万有‘不良记录’的人,就活该活活饿死?”
  黎刚的疑问,也是李珺的疑问。她告诉财新记者,就算黎刚曾被起诉也留有犯罪记录,福特的做法仍旧违反了《劳动法》和《中国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等法律法规。而且,“我的当事人都已经快忘了八年前这次打架经历,福特是怎么调查出来的?他们侵犯了当事人的隐私权。”
  “用人歧视在我国就业市场非常普遍。不仅是经历歧视,还有性别歧视甚至星座歧视。”
  给刑满释放人员多一个机会
  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王彬副教授致力于研究“前科歧视”问题。他告诉财新记者,在中国的劳动力市场上,很多用人单位要求员工自己办理“无犯罪记录证明”,这种不合理的限制性要求,“实际上侵犯了劳动者的平等就业权和人格尊严”。
  王彬也理解公众对于一些重大、恶性犯罪刑满释放人员再就业的顾虑,“用人单位的确有用人自主权”,也有相关法律限制故意犯罪人员从事公务员、教师和律师等职业。但是,“本案当事人即将从事的电焊工作和他八年前的防卫过当毫无职业关联性,不予录用就是歧视,且侵害了当事人的平等就业权。”
  王彬还提到,在本案中黎刚正当防卫具有目的的正义性,只是采取的手段或方法造成了不应有的损害。可以说,他对社会公共安全没有任何危害性,“如果以防卫公共安全为由限制其就业权,显然是不正当的。”
  “如果对有案底或者前科的人进行就业歧视,那么社会的公众利益最终还是会受到损害。”王彬说,“他们已经因为犯罪受到了惩罚,如果出狱后找不到工作,没有收入,压力过大,难免再次犯罪,对社会安全构成隐患。”
  李珺建议,中国立法应该对有前科的人采取更为宽容的态度,即不能证明其对从事行业产生必然的社会秩序破坏之时,应先予以宽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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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0-16 12:59 |只看该作者
章鱼小丸子 发表于 2014-10-16 11:49
全国首例“经历歧视”案正式起诉作者:赵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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