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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第一中学校友会论坛 论坛 茶余饭后 还原事实真相,反对人格侮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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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原事实真相,反对人格侮辱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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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9-17 08:24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打印
据《同舟共进》、《文史精华》 杨银禄 文)

      江青的形象一直饱受争议,有传言说她穿着泳衣与姚文元、张春桥调情,有人说她纵欲无度,还有人说她什么都是假的。真实的江青到底是什么样的?
  杨银禄作为江青的秘书,在她身边工作了近6年,他对这些不负责任的传言一一澄清。
  穿着泳衣与姚文元、张春桥嬉戏
  传言:传说江青有“三假”,头发是假的,乳房是假的,屁股也是假的。
  真相:关于传说江青有“三假”的问题,我作为江青的秘书,可以负责任地说,江青没有“三假”,而都是真的。
  她的头发好得很,黑黑的、亮亮的、厚厚的。她的护士看到“三假”的传说后,都说:“这样胡编滥造,无聊,真无聊!江青不但不用任何装饰品,而且没有用过任何化妆品,没有戴过任何首饰。”
  “天不怕,地不怕,就怕江青晚上来电话。”
  传言:1976年10月粉碎“四人帮”以后,关于对江青的生活作风有各种传说。甚至传言有位领导干部曾说:“天不怕,地不怕,就怕江青晚上来电话。”
  真相:关于传说“就怕江青晚上来电话”的问题,就更是子虚乌有了。
  我跟说这话的人很熟悉,有次,我在电话里表示问候时,顺便问他说过这样的话没有。那时,他的身体虽然很虚弱,但还是气愤地大声说:“扯淡!有人有意糟蹋人,糟蹋历史,也糟蹋***的形象。我怎么会说这样的话呢?江青住在钓鱼台几号楼我都不知道。”
  他说的的确是实话。我特作四点说明:
  一是,1956年7月,江青患子宫颈癌,到苏联做了放射治疗后,癌病是治好了,但是严重地破坏了她的正常的内分泌,也就是说从那时起,她就不能做那种事了。
  二是,江青清楚她的地位和权力是怎么来的。如果她干了对不起***的事情,其后果是什么她更清楚。江青是个很聪明的人,绝不会做那种因小失大的事。
  三是,谁都知道“伴君如伴虎”的古训,江青的身份、地位、权力在“文革”中是极为特殊的,她又是一个喜怒无常的人。如果真有那种事,有一天她不高兴了,什么可怕的事情都有可能发生。即使是江青不翻脸,事情一旦败露,谁也逃脱不了灭顶之灾。这就说明,谁也不敢做那种事。
  四是,“文革”期间,江青身边有十多位工作人员,她的一举一动都在工作人员的视线之内,她没有独自一人活动的空间,没有做不轨事情的机会和场所。
  以上四点表明:她不会做,也不能做、不敢做、没有机会做那种下流的事。
  穿着泳衣与姚文元、张春桥嬉戏
  传言:有一位级别相当高的领导干部写了一本书,他在书中说:“在*****中,一个老同志还偷偷地给我看了一张照片,这是江青等人身穿游泳衣的照片。照片上,江青左手扶着姚文元,右臂缠着张春桥,在游泳池旁嬉戏,丑态百出。”
  真相:关于江青和张春桥、姚文元身着游泳衣照相的问题,可能是误认、误传。我不相信会有这么一张照片;即使是有的话,也有可能是伪造的假照片。
  因为江青游泳的时候需要安静,不准无关人员在同一个游泳池内游泳。跟随江青一起游泳的只有她非常熟悉的,有保护、服务任务的警卫员和值班的护士,别无他人。我在江青身边工作了近6年时间,从来没有见过她游泳。
  被阻挡出席开国大典
  传言:开国大典那天,江青既未佩戴观礼证,也无代表证,在劳动人民文化宫一侧入口处吵闹着要上天安门城楼找***,警卫不认识她,就汇报到开国大典警卫工作总指挥、公安部长罗瑞卿那里。罗瑞卿听完,想都没想,回答很干脆,只说了四个字:“照章办事!”于是警卫再也不理会江青,把她晾在一边。江青无奈,只得悻悻而去。
  真相:美国作家特里尔在《江青全传》中写道:“1949年4月初,江青乘上火车离开了北京,离开她的丈夫,离开了新中国。她带着护士和警卫员要去苏联治病,6个月后,***穿一身军装,站在天安门城楼上,宣告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江青这时仍在莫斯科。”
  多年以后,江青对我还谈起过她1949年去苏联治病的事情,证实了特里尔写的是对的。中央警卫局原副局长邬吉成也表示江青未能参加开国大典的原因,不是被哨兵阻挡,而是她当时在苏联治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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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9-17 09:48 |只看该作者
蓋棺己定論,翻案?!
生命在于运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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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9-17 09:50 |只看该作者
     看江青在文革的表现,根本没什么人格可言,只是一条仗势欺人的狗。
     戏子无真情,即使她不能干什么,也不能说明她是个良家淑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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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9-17 09:58 |只看该作者
假手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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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9-17 14:01 |只看该作者
经历 发表于 2013-9-17 08:24
据《同舟共进》、《文史精华》 杨银禄 文)

      江青的形象一直饱受争议,有传言说她穿着泳衣与姚文元 ...

她只有野心,恶心态和特殊身份带来的恶评,文革的为虎作伥和对文化戏剧的摧毁与強奸,足够让两岸三地对她唾弃,她的遗臭万年实至名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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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9-17 16:06 |只看该作者
     基督教教义认为人是有原罪的,圣经里有这样一个故事,一群村民要用石头砸死一个犯通奸罪的妇女。行动之前,他们询问耶稣的意见,耶稣说;“你们中间谁没有罪就可以用石头砸她。”村民羞愧地散去了。这个故事意义深远,我们回忆下文革,相信我们之中很多人都参与过文革,江青是文革的主要参与者,她固然是有罪,但如果她有罪,我们也有罪,只是或多或少的问题。那么我们应该如何面对有罪的人呢?我不知道。我想说的是,即使罪犯也有人格尊严,文明社会应该维护每个人的人格尊严。当有人在侮辱他人的人格尊严时,他们也在侮辱自己,因为他们也可能有罪的。知道应该惩罚别人,就不知道应该自我忏悔吗?知道忏悔之后就会明白,文明应该从尊重罪人的人格尊严做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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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9-17 16:27 |只看该作者
经历 发表于 2013-9-17 16:06
基督教教义认为人是有原罪的,圣经里有这样一个故事,一群村民要用石头砸死一个犯通奸罪的妇女。行动之 ...

从封建制度至今兜兜转转,城头变幻大王旗,外侮内欺,百姓可谓无安生过,就算如今温饱有着保障进步,作为社会的细胞______家庭,家庭的分子___个人,无不浮燥且脆弱.活在这种丛林法则处,饱受拼爹,仇富,不公,贪腐,不讲良心,斯文扫地,没有明天,陌生相害,没有信仰及可信可仰的大环境中,只能是小耻攻大耻,小错骂大错,大偷镇小偷.文明尊严之类,主流变调味与副食.大侠,彼此彼此奈若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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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9-17 16:55 |只看该作者
      在文革中,有人是蓄意陷害别人的,有人是受欺骗盲从的,两种人所犯的事的性质根本不一样,以人都有罪去掩盖犯罪的性质是不公正的。抗日战争中,中国人也有杀日本人,这就是性质的区别。不是人人都有资格谈人格的,有些人确实不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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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9-17 18:41 |只看该作者
大侠语不惊人誓不休!此妇人差D成为亿万人民的国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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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9-17 18:49 |只看该作者
经历 发表于 2013-9-17 16:06
基督教教义认为人是有原罪的,圣经里有这样一个故事,一群村民要用石头砸死一个犯通奸罪的妇女。行动之 ...

通奸被石头砸死,不是回教的罚则?基督教也是这样?我什么教都不信,我信训教!
生命在于运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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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9-18 07:14 |只看该作者
2006年岁末,杀人如麻,罪大恶极的萨达姆被伊拉克法庭判处死刑。行刑的时候有人偷录了这个过程并流传出去,录像暴露出萨达姆行刑前被行刑者漫骂和侮辱的画面。这些人格侮辱的行为马上受到国际社会的普遍谴责。维护罪犯的人格尊严是受到国际上广泛认同的行刑伦理精神。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也有明文规定,罪犯的人格尊严不受侮辱。江青犯了罪是应该得到法律的制裁的,但是,如果造谣丑化她的私生活,采用卑劣手法去侮辱她,那是一种人性卑劣的逻辑循环,是违背法律和文明社会的伦理道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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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9-18 09:45 |只看该作者
      通奸是否罪行,见仁见智,因为一夫一妻制并非人性的产物,通奸和卖淫是这种制度的无法避免的伴生现象,乱石掷死、浸猪笼都无法阻止,最重要,它没有以伤害别人为目的,这是可宽恕的理由。
      但江青整人,是以无中生有为手段,以消灭对方肉体为目的,这根本不是文明人的所为,或者说,根本不是人的所为。对于这种人,用什么方法(包括用对待畜生的方法)对待她都不为过。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这是古人留给我们的智慧,也是对付江青这类人的最好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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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9-19 09:18 |只看该作者
一个满脸皱纹的老妇,脸上少几条或多几条皱纹,对她的形貌丝毫没有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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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9-20 03:49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经历 于 2013-9-20 11:48 编辑
LiDeJi 发表于 2013-9-19 09:18
一个满脸皱纹的老妇,脸上少几条或多几条皱纹,对她的形貌丝毫没有影响。


伊拉克政府在伊斯兰教重大节日宰牲节的第一天处死前总统萨达姆,以及行刑现场人员偷拍的萨达姆在绞刑架前被谩骂和侮辱的视频画面流传出去后,严重刺激了伊拉克和阿拉伯伊斯兰世界民众的感情和尊严,民众愤怒地谴责这些卑劣行为。文化落后的阿拉伯世界尚能如此反弹,而我们国人对这对人格尊严的侮辱行为却能视为笑料趣谈。我想起一位文化学者的话:中国文化是没有尊严的文化。中国文化的一大缺陷缺憾是对人格尊严重轻视。不知道这是否文化的原因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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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9-20 11:26 |只看该作者
经历 发表于 2013-9-20 03:49
伊拉克政府在伊斯兰教重大节日宰牲节的第一天处死前总统萨达姆,以及行刑现场人员偷拍的萨达姆在绞刑架 ...

      对于处死萨达姆,中国政府的态度是:伊拉克的事由伊拉克人民决定。不管这句话是否说得勉强,但这句话说得很对,一个国家如何处置自己的败类,应该由这个国家的人民说了算。
      如果你家的财产被没收,如果你父亲被人冤枉致死,如果你的兄弟姐妹因为说了几句实话被投进大牢,如果你的子女因为买不到粮食而被活活饿死,你可以去选择原谅。但只是发生在别人身上,你就没有权利要求别人也必须选择原谅。
      中国人的冷漠是因为情绪长期受到压抑而扭曲了神经,财产被没收了不能说,父亲被冤枉了不能说,兄弟姐妹被欺负不能说,子女被饿死不能说,自己的事情笑不出,只有看到别人倒霉的时候才会笑。
      对于制造了大量冤案、创造了历史上人数最多的非正常死亡记录的人,竟然对受害者没有一点交代和歉意,有什么资格要求善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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