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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第一中学校友会论坛 论坛 茶余饭后 [转贴]为什么非民主的新加坡廉政排名世界前列?
楼主: 橡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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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贴]为什么非民主的新加坡廉政排名世界前列?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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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22 07:29 |只看该作者
作為老百姓,都希望生活一個國強也要民富的國家,同意嗎?
生命在于运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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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22 07:24 |只看该作者
       雖然文章長了一點,花費一些時間看看也無妨,超級大國的中國是不是應該借鏡于小國,就見仁見智了!
生命在于运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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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22 07:09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橡草 于 2012-5-22 07:20 编辑

看看“新加坡廉政建设”

       新加坡不仅经济建设成效显著,而且廉政建设硕果累累。国际权威机构、总部位于柏林的“透明国际”每年都评选廉洁国家排行榜,新加坡长期保持亚洲最廉洁国家的地位,并多次被评为世界最廉洁的国家之一。作为一个人寡地小的城市国家,新加坡之所以能够获此殊荣,其最根本的原因,是其在多年的实践中已经成功摸索出了一套切实可行的反腐倡廉之道,归结起来就是坚定不移的反贪意志、完善的监督与预防机制、严厉的法制与惩罚措施以及充满人情味的高薪养廉政策。它们的有机结合,使新加坡成为当今世界一块难得的“净土”。
1、严厉反贪

       新加坡政府制定了严厉的反贪污贿赂措施。反贪污贿赂由总理直接过问,总理府下设贪污调查局。贪污调查局拥有绝对权威,可不受有关法规限制逮捕犯任何罪行的涉嫌人;无公共起诉人的命令,可行使刑事诉讼法所授予的一切或任何有关警方调查的特别权力调查重大的犯罪;有权入屋搜查、检查和扣押认为可以作为证据的任何物品;有权检查和冻结受嫌人的银行帐户和保险箱;有权进入各部门、机构,要求其官员和雇员提供调查人员认为需要的任何物品、文件和内部资料。新加坡有关法律还规定:拒不作证的知情者或未能向调查人报告、提供所需情报、银行帐目、文件物品的任何人,都被视为犯罪,可被处以两千元新币罚款或一年以下监禁,或既罚款又监禁。贪污调查局对政府法定机构和公共服务部门进行监督和调查,对一切涉嫌官员,不论其名声多大,地位多高,一概严惩不赦,决不姑息。新加坡政府平时不断检查工作程序中容易发生贪污贿赂的环节,每隔几年要进行全面检查防贪反贪措施的实施情况。

2、严禁收礼

       新加坡政府明令规定公职人员不得收受礼品。其规定颇为详细:不得接受下级人员的邀请出席娱乐活动;在不便于拒收礼品的情况下,要将接受下来的礼品上交,如本人需要此礼品,须经上级批准后按礼品价格付款;如果因为退休而要接受下级所赠礼品,则必须申报,所受礼品不得超过50美元;如果接受属下人员的款待活动,则必须报告款待的时间和地点,款待活动必须适度,不能超过款待者每人月工资的2%。新加坡法律还规定:任何人直接、经他人或伙同他人为本人或任何其他人贪污性地索取或接受、或同意接受任何报酬,去做或容忍去做法律禁止的任何事情,应视为犯罪,可判处一万元新币罚款或五年监禁,或既罚款又监禁。凡作为议员索取或接受任何报酬,作为对本人以议员资格采取或容忍采取任何行动的诱惑或酬金,应被视为犯罪。凡作为公共团体成员索取或接受任何报酬去做有违职责的任何事情者,应被视为犯罪。上述人员被处以一万元新币罚款或七年监禁,或既罚款又监禁。

3、财产申报

       新加坡政府制定了严格的家产申报制度。每个官员被聘用之前,必须申报自己的财产,包括自己拥有的股票、房地产和其他方面所获得的利息收入,还必须申报他的担保人或家庭成员所拥有的投资和利息情况。以后每年七月一日,政府每位职员都必须填写一份个人财务表格,写明自己的财务状况,各部门的常住秘书对每一份申报表都要进行详细阅审,以了解是否有不法行为。新加坡有关法律规定:不能说明财产来源的便属违法,即被告人占有不能作出令人满意的说明的、与其已知收入来源不相称的财力或财产,或他在被指控的犯罪时间或大约这个时间获得了他不能令人满意地说明其财力或财产的增添时,就无须证明有任何具体贪污、受贿行为,即可推定为贪污或受贿所得,并据此处以刑罚。

4、公私分明

       新加坡政府严禁官员利用职权假公济私,从事任何牟利活动。政府规定:任何官员不准直接或间接地利用职权,或允许他人利用自己的名义,为自己的企业或民间团体牟利;不准直接或间接地利用官方信息或官方地位牟取私利;不准直接或间接地拥有在新加坡营业的任何公司的股份或证券,决不允许官员家属、子女借其名声、地位非法经商或营私;在未经批准的情况,任何政府官员均不得做兼职工作,从事“第二职业”,促使官员公私分明,奉公廉洁。新加坡政府训令明文规定,政府官员不能依据手中权力来帮助任何人优先签订业务合同或阻止合同的签订,也不得在工作中以任何借口索要或变相索要“酬劳”。酬劳所指并不局限于金钱。商品、财物等有形物质财富,而且包括任何职位、就业合同,或任何贷款、债务和任何义务以及任何其他服务、恩惠或任何种类的利益,包括庇护不受任何惩罚或官方权力、职责的实施或实施的延缓等等。

5、高薪养廉

       新加坡腐败现象很少,除了法制健全、措施得力之外,还有一个重要因素,这就是政府给予官员优厚的薪金和良好的待遇。新加坡政府官员的收入在世界上属于较高的国家之一。新加坡政府认为,与其让官员们通过非法途径获取钱财,不如给予优厚待遇,以养其廉。另外,新加坡实行退休养老金保险制度。如果公务员因贪污受贿等罪被开除或判刑,其养老金亦一并取消。因此,公务员一般都珍惜职务,勤政清廉,绝不甘冒因贪污受贿而被剥夺养老金之风险。

6、教育促廉

       新加坡是一个华人居多的国家,政府非常重视继承和发扬优秀的中华文化传统,对于在中国历史上发挥过巨大影响的儒家学说的积极因素更为青睐,大力提倡和推崇。政府教导全民要中庸、团结、安分守己、克己奉公、尊老爱幼、文明礼貌等。每年,政府都要发动“礼貌月”活动,各领域、各行业、所有公民,都要学习和遵守礼貌用语和文明规则。对在政府各部门任职官员的言行举止规定得更为详细,对着装打扮、举手投足、褒奖贬惩、休闲娱乐、严守机密直到告老还家等各个方面,都作出了具体规定,累计不少于数百条。持久的全民文明教育带来了良好的社会风气,影响和促进了廉洁高效的官场作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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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22 07:08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橡草 于 2012-5-22 07:18 编辑

       据《联合早报》报道,在香港一家国际性顾问公司今年三月公布的一项调查中,新加坡再次被评价为亚洲最清廉的经济体。这项调查历时两个月,针对亚洲13个国家和地区,调查对象是世界各地的商人,具有较高的权威性。据了解,在最近十多年来各种有关廉政的调查中,新加坡都有不错的成绩,多次在亚洲国家名列第一。

       新加坡无疑已成为世界公认的最廉政的国家之一,廉洁的政府甚至成为新加坡对外招商引资的金字招牌。很多商人选择到新加坡投资,就是因为这里政治清廉。当我问一位中国企业家在新加坡做生意的感受时,他明确地告诉我:“在这里做生意感觉比在国内轻松,因为你不用考虑搞关系,只要产品本身有竞争力就行了。”新加坡法律对贪污受贿犯罪有很严厉的规定,任何人只要有收取贿金的意图,即使最终没有收受贿金,也一样构成犯罪。行贿受贿一旦被揭发,不仅受贿者会受到法律惩罚,行贿者一样逃不脱法网。因此,新加坡很少有行贿受贿行为发生。

       和今天的政治清廉形成鲜明对比的是,新加坡曾经是一个贪污和贿赂盛行的地方。老百姓找官员办事如果没有贿金,就会受到刁难。警察找你罚款时,你如果在递上驾驶证的同时附上一张钞票,就可以免受处罚。1959年新加坡自治政府选举时,成立不到五年头的人民行动党以一把大扫帚作竞选道具,表明要扫除污秽建设廉洁政府的决心,结果赢得了选举,年仅35岁的李光耀被选为自治政府总理。可见人们对当时政治腐败的痛恨。

       李光耀说:“从1959年6月执政第一天起,我们就确保税收的每一块钱怎么花都要有适当的交代,到达基层受益人手上的时候,一块钱照旧是一块钱,中途没被抽掉一部分。”在当年6月举行的就职仪式上,李光耀率领的内阁成员全部身穿白色衬衫和白色长裤,用白色象征纯洁和廉洁,表明要廉洁从政的决心。从此,只要在重要的公众场合,官员们都会身穿白衬衫和白长裤,这成为新加坡政治中一道独特的风景。在正式上任前,李光耀和家人约法三章。他说:“我虽然当上了总理,但权力是人民给的,你们不要指望用我的职务谋取任何好处。”他的这一要求得到了家人支持,她的夫人说:“你虽然是最高官员,但不要拿最高工资。”他的父亲一直是个卖钟表的,周围的人甚至一直不知道他是李光耀父亲的身份;他的三个弟弟有的当律师,有的经商,都靠个人努力得来;他的亲友中没有一人靠他的权势谋利。

       为了从制度上推进廉政建设,新加坡对公务员的日常行为提出了明确要求,同时修订完善了《反贪污法》。修订后的《反贪污法》对贪污行为作了更广泛的定义,对任何金钱和非金钱形式的非法所得都可纳入调查范围,被指控者如果不能说明收入的正当来源,就可以作为非法所得控上法庭。如果公务员的生活水平明显超出收入,又没有其他正当收入来源,可以被认为贪污。调查人员有权对嫌疑人进行跟踪、搜查和逮捕,有权调查嫌疑人和他们的亲属及代理人的银行户头。《反贪污法》还对举报人的保护、对贪污的惩处等作出了明确规定,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这些规定,为打击贪污犯罪提供了法律依据。

       新加坡有一个强有力的贪污调查局,它隶属于总理公署,平时受总理公署领导,必要时局长可直接向总理汇报情况。但如果在办案中受到总理的干扰,调查局可以向总统报告,请求总统授权。这样的规定确保每一个人都置于调查局监督之下。根据职能,调查局既调查来自公共部门的贪污,也调查来自私人领域的贪污;既调查新加坡国内的贪污犯罪,也调查新加坡公民在国外的贪污犯罪;调查行动既可以是公开的,也可以是秘密的。任何人一旦被调查,有关部门就必须配合提供相关的资料。

       从上世纪六十年代到八十年代,新加坡有几名部长先后涉及贪污,差不多每十年一人,受到了惩处。1975年,环境发展部政务部长黄循文和家人到印尼旅行,费用由一名房屋发展商提供。后来,他又接受了对方一座价值50万元的独立式洋房,并以自己父亲的名义透支30万元由对方担保进行投机活动。他被控贪污罪名成立,最终被判罚款7023元,坐牢18个月。1986年11月,李光耀的老朋友、国家发展部部长郑远章被贪污调查局调查,有人承认曾分两次给过郑远章40万元现金,让他在购买土地等方面给予帮助。郑远章否认拿了钱,却企图与调查局官员讨价还价,使调查不再继续。李光耀密切关注案件的进展,当他听说郑远章想见他时,答复说要等调查结束后才可以。一星期后,郑远章服安眠药自杀,并给李光耀留了一封遗书,表示承担责任。

     “要采取行动对付一个认识多年的密友或部长是很困难的事。但是,如果不采取行动,任由他逍遥法外,那整个制度就会受到损害。”李光耀说。对待贪污犯罪,不认犯罪者的职位多高,曾经的贡献多大,和自己关系多好,李光耀都态度明确,行动果断,查处坚决。进入上世纪九十年代后,新加坡很少再有政府高官涉嫌贪污犯罪。这既是李光耀铁腕肃贪的结果,也与新加坡建立的与私企挂钩的公务员薪酬制度有关。公务员的待遇提高了,付出有合理的回报,而且如果因贪污被查处,不仅身败名裂,数十万元的公积金还会被没收,在经济上得不偿失。在这种机制下,谁还会傻得去贪污?通过多年努力,新加坡已建立了公务员“不想贪、不用贪、不能贪、不敢贪”的反腐倡廉机制。

       有趣的是一手打造了新加坡廉洁政府的李光耀,其自身的廉洁也曾受到过质疑。事情的起因是1995年时,李光耀和李显龙各买了一套房子,买房时分别享受了5%和7%的优惠,尽管这种优惠是房产商售房的惯例,但由于两人的身份特殊,加上李光耀的弟弟正好在这家房产公司任职,因此有人怀疑他们以权谋私,在购房时占了便宜。为了弄清事实,当时的吴作栋总理下令对购房过程进行调查,结果证明他们只是享受正常的折扣,并未搞特殊化。为消除社会上的流言蜚语,李光耀父子决定把买房时的折扣款100万元交给政府,被政府退回。后来,他们就把这100万元捐作了慈善用途。

       李光耀曾经说,以他的位置,如果他要贪污,没有人能够制止得住,其后果是整个廉洁制度的崩溃。他认为反腐倡廉应该从最高层抓起,而他自身的一言一行,无疑具有标杆作用。

       2000年,总部设在柏林的国际透明机构马来西亚分部给李光耀颁发了首个“环球廉洁奖”,以表彰他在担任总理期间,在杜绝贪污方面所取得的惊人的成就。

     “无论你为人民做了多少好事,如果你假公济私,为自己和家庭敛财,你就已经堕落了。你在人民心目中的地位受损,也会降低国家的信誉。这怎么行呢?” 李光耀说:“伟大的领袖是那些为国家和人民鞠躬尽瘁的人,他们从不滥用权势以自肥。只要最高领导洁身自好,他就有机会铲除制度上的贪腐……”


  这些应该是他的肺腑之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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