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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第一中学校友会论坛 论坛 茶余饭后 广东江门城区禁养狗违者捕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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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江门城区禁养狗违者捕杀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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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3 09:26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打印
本帖最后由 如梦令 于 2011-8-3 09:35 编辑

       据南方日报报道,近日,江门市公安局、农业局、城市综合管理局、工商局、卫生局5个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市区犬类管理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明确提出“市区所有公共场所和道路一律禁止犬类进入”,而自8月26日开始,市犬类管理联合执法人员将对在禁养区内的公共场所违规饲养的犬只予以统一收缴、捕杀。
   
       公安:禁养区内个人禁养狗
  《通告》明确了“江门市城区(含蓬江区、江海区、新会区)为犬类禁养区”,禁养区内一律不准饲养各类犬只(包括宠物犬);因特殊情况需要饲养犬只的,必须经公安部门批准,领取《犬类准养证》,到农牧部门对犬只进行免疫注射后方可圈(拴)养。

  有市民提出,什么情况属于“特殊情况”?据公安部门介绍,按规定,必须是仓储货值达到500万元以上,或油库、水厂、电厂、危险品仓库等特殊场所可以向公安申请饲养犬只,“但一定要圈养,不能放养”,而“目前在禁养区内的个人并不能申请饲养犬只”。

  《通告》规定,2011年8月10日至25日为集中整治阶段。在此期间,市犬类管理联合执法人员将在禁养区集中开展整治犬类扰民专项行动,对违规养犬行为进行教育劝导,督促犬主自行处理。市政法委有关人士告诉记者,收缴和捕杀犬只并不是本次行动的目的,此次行动旨在为江门市营造良好的城市环境。

  农牧部门:捕杀犬只集中深埋
  《通告》提出,“市区所有公共场所和道路一律禁止犬类进入。凡未经批准饲养的犬只,必须在2011年8月10日前自行处理或送交指定的农牧部门处理。”江门市农业局总畜牧兽医师龚荣茂告诉记者,农业部门在乡村有一个面积达80亩的收容场,行动开始后,可重新开放收容犬只。

  《通告》还提出,2011年8月26日开始,市犬类管理联合执法人员将对在禁养区内的公共场所违规饲养的犬只予以统一收缴、捕杀。龚荣茂表示,就算捕杀犬只也不是打死了事,而是会有一套制度,对每一只捕杀的犬只都拍照留档,并集中运送、深埋。

  此外,《通告》中对犬肉的售卖也有规定,提出“凡经营犬肉的,必须经动物检疫部门检疫合格后方可经营”。市民如发现有人经营犬肉没经检验,可以致电动物防疫监督所(电话:3323818)投诉。

  市民:希望有合法养犬细则
  《通告》引起了江门许多市民关注,在网上也有不少讨论。有人称要带小狗去“避难”,有人建议狗主牵好狗,也有人通过微博表达不满:“又不讲去哪里办理牌照,只是会说禁。”

  许多市民希望政府针对合法养狗出台细则。有网民发微博表示,“半夜听到这个消息,忧心难眠”,并称“领牌不要紧,起码啥时领,如何领,在哪领……要交代清楚。”

  此外,《通告》中提到“街道办、居委会、小区物业管理公司、楼长(主)等要加强管理,对社区养犬户进行宣传教育,大力提倡文明养犬”,也引起一些市民质疑。有市民就提出“一方面说‘禁养区不准养’,但另一方面又默认‘提倡文明养犬’,到底给不给养?这个通告经不起推敲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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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3 09:38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如梦令 于 2011-8-3 09:43 编辑

                            管理就是杀戮?广东江门“禁狗令”下大开杀戒


      “禁狗令”惹争议,市民呼吁建立长期有效措施进行管理

  主动交狗个案:0
  本月6日,江门市区开始了大规模捕杀违规狗只整治行动。当天,蓬江、江海两区共捕杀了违规狗近百只。有关部门投入大量人力物力,力图整治江门长期以来存在的“狗患”。但由此引发的一些现象却令人深思。

  很多市民问该如何办理养狗证
  记者从有关部门了解到,6日开始的市区犬只整治行动,以蓬江区杜阮碧辉园小区、堤西路,江海区江南办事处等重点限养区为整治范围,当天两区共捕杀近百只犬只。

  8月25日印发的《江门市区捕杀违规饲养犬只专项行动方案》,提出8月25日至本月5日为群众自行处理犬只阶段,在此阶段内,重点限养区范围内的犬主必须自行处理未经批准饲养的犬只,可将犬只送到指定单位实施“安乐死”。然而,据江门某媒体5日的报道,江门市卫生监督所一工作人员表示,“尽管有关部门整治违规养狗行动宣传了近半个月,但直至9月5日,市民~猪动(不是错别字哦)将狗送交有关部门处理的个案为零”,“相反,很多市民致电该所询问‘如何办理养狗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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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3 14:58 |只看该作者
估计又系“有头威无尾阵”,折腾一阵子就不了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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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4 07:48 |只看该作者
无法无天,残暴血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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