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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第一中学校友会论坛 论坛 茶余饭后 清代总督的真实收入与支出(转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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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总督的真实收入与支出(转帖)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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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2 07:37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打印
本帖最后由 如梦令 于 2011-6-2 07:39 编辑

          咸丰十年四月,曾国藩终于当上了总督。总督和巡抚则是辖内千百万人的土皇帝。他们对上只对皇帝一个人负责,对下一手遮天,说一不二。他们在地方上一跺脚,就会地动山摇。

  如此重要的人物,年收入是多少呢?

  正如大清王朝的许多事情一样,两江总督的年收入,不是一句话能说清楚的。

  如果说基础工资,或者叫法定工资,说来令人难以置信。大清帝国的总督,年收入只有区区一百五十五两。如果大致以一两兑换二百元人民币计算,大约为人民币三万一千元,合成月薪约为二千五百八十三元。而按现行的《国家公务员级别和工资标准》,省级公务员职务工资标准为二千五百一十元。古今薪酬制度之一脉相承居然如此巧合。

       当然,和今天的工资制度一样,这一百五十五两只是工资条上的基本工资,顺治年间,国家考虑到总督生活的实际需要,还给他几种补贴:薪银、蔬菜烛炭银、心红纸张银、案衣什物银、修宅什物银诸项,这部分合而计之为五百八十八两,是基本工资的四倍左右。

   这五百八十八两,对一位总督来说,当然是远远不够花用,况且三藩之乱起,国家财政紧张,大部分补贴又取消了。因此从雍正时期起,皇帝又特批给督抚们一笔重大补贴,叫“养廉银”。乾隆十二年,朝廷定两江总督养廉银为一万八千两,在全国总督中处于较高水平。

   只此一项,比起穷京官岁月,就已经是翻天覆地,不可同日而语了。

   然而事实上,对于帝国内绝大多数督抚来说,“养廉银”在全部收入中仍然不是最重要的部分。张仲礼先生说,中国官员更大宗的收入是“规费”,换成今天的话来说,就是灰色收入。按照西方标准,这种规费收入当然属于富 败,但是“中华帝国的朝廷和百姓都不认为收取规费有什么不妥或者是富 败,只要此种行为保持在习惯性的限度以内就行。”而这个习惯性的限度,据张仲礼的研究结果,督抚级的官员平均是十八万两。如果以一两白银折合一百八十元人民币计,可达三千二百四十万元人民币。如果真的如此,我们差不多可以说曾国藩是大清帝国的顶级富人之一了。

   然而,从另一个角度,清代总督的收入并不算特别高。清代的财政制度与今天有很大差异。今天的公务员福利待遇优厚。特别是高级公务员,虽然工资水平不是特别高,但是有公房、公车,公款吃喝,有的地方甚至可以公款按摩。很多情况下,高级公务员们可以做到“工资基本不动”。但是在清代,即使贵为总督,国家也不配给公房、公车。他们不但不能公款吃喝,甚至出门也没有差旅补助。生活中处处需要他们自己花钱。

   为了说清楚这个问题,我们不妨来给一位总督的支出大致算笔账,看看他一年要花多少钱。

   第一当然是他个人和家庭的开支。

   清代大员之家,往往是数世同堂。一旦当官,父母兄弟依靠不说,就连宗族亲戚甚至于同乡也要投奔,一个人的收入要照顾少则几十位多则上百位的消费者。

   第二是给身边的工作人员开支。这是今天的读者很难理解的支出项目。

   作为一方诸侯,总督身边当然有一个直接为他服务的办公及后勤班子。以今天的省长而论,身边都有办公厅、后勤处、保卫处等一大套常设机构。比如《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省政府参事室、省金融工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中列出,陕西省政府办公厅设十七个内设机构:从综合一处到行政处(财务处),共有行政编制一百六十三名,这些人,都是直接给省级领导服务的。

   清代总督和巡抚衙门中,也都有这样一个相当庞大的班子,由幕友、书吏、仆役家丁们组成,负责办公、顾问、保卫、勤杂事务,往往也多达百人。不过今天的政府之中,上自秘书长下至普通科员皆是国家干部,都由国家开支。而在清代,这些人都是总督和巡抚私人聘请的,要由督抚自掏腰包。也就是说,督抚衙门中,只有总督和巡抚是国家承认的正式干部,其他人都没有编制。你爱雇多少人雇多少人,爱开多少支就开多少,国家一分钱不管。

   这种状况今天听起来无异于天方夜谭,然而在清代,却是国家定制。这种奇怪的设计,最主要原因是皇帝们的小气和偷懒。除了每年给督抚们发发工资外,中央政府就不用考虑总督一级的行政经费支出了。从表面上看,这会给国家节省大量财政经费,也会迫使官员体系大为精简,十分符合精兵简政的要求。然而这种表面上的精简却使督抚们背上了沉重的经济压力。

   上引曾国藩信中有“惟署中所用弁仆妪婢等太多”一句,所谓“弁仆”中就包括许多承担日常后勤及行政工作的仆役。同时曾国藩又拥有晚清最大的幕府。虽然部分幕僚的薪水由所在办事机构直接领取,但仍有相当多的“文事”及钱粮、刑名师爷工资由他直接负担。

   这项开支已经十分不合理了,清代的财政制度中居然还有比这更匪夷所思的规定,那就是总督还要负担一部分地方事务支出。

  比如,按国家规定,总督作为一省或数省绿营兵的最高统帅,要定期对绿营兵进行检阅,以保持军队战斗力。既然检阅,就要对表现优秀的士兵进行奖励。而这份奖金,国家不出,要总督自己出。

   在督抚们的诸多不合理负担中,有一项最具有代表性,那就是皇帝与督抚们的通信费。作为督抚大员,每年需要频繁地给皇帝送奏折汇报工作。奏折事关国家机密,需要多名干员专程护送,这笔路费每年平均不下千两,路途遥远的省份花费更多。如李绂在广西巡抚任时,开列该衙门日用花费的账单中有:“赍折二人路费,每次用银一百两,臣任内(一年半)共十八次,共用银一千八百两;赍表笺本章弛驿弁役,每次二人给路费四十两,臣任内共十三次,共用银五百二十两”的记录。这项支出皇帝一样不管,让督抚们自掏钱包。

   那么,一位总督一年到底支出多少呢?雍正年间,刘世明在福建巡抚任职时具折奏道:“巡抚衙门一切需用……酌量于不丰不啬之间,每年不过一万四千五百金。”而直隶总督汇报,他一年需要二万四千九百两,才能勉强过活。大致说来,雍正时期总督、巡抚要维持正常开支,每年所费在八千至两万多两不等。到了晚清,物价较雍正时期上涨约二倍到三倍左右,地方事务繁杂程度也成倍增长,督抚们的办公机构人员较雍正时更膨胀至少三倍以上,使得总督的支出银两每年动辄以十万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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