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第一中学校友会论坛

 

 

搜索
广州市第一中学校友会论坛 论坛 原50中校友园地 一位印度地方官的反腐新政
查看: 1744|回复: 2
go

一位印度地方官的反腐新政 [复制链接]

Rank: 6Rank: 6

在线时间
196 小时 
威望
1155  
金钱
2857  
最后登录
2012-1-23 
阅读权限
帖子
1709 
精华
积分
1155 
UID
6902 
1#
发表于 2011-5-8 18:09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打印

]“再给我一任时间,我将让腐败消失”,这不是什么空头支票,而是实打实的竞选承诺



连任仅3个月,库马尔(右)就推出一系列反腐举措,深得民心。法新社

一位印度地方官的反腐新政

“打赢反腐战争,我很坚定”

《国际先驱导报》特约撰稿伊洛发自北京 2011年3月2日,印度比哈尔邦政府宣布:大约7万名该邦官员因没有遵守反腐新政的要求,即在政府规定的2月28日最后期限内申报个人财产,将被停薪一个月。

这一印度“史上最严厉”的铁腕反腐行动源自比哈尔邦的最高行政长官——首席部长尼蒂什·库马尔。3月2日,距离他去年11月成功连任仅3个月时间,就实打实地开始兑现他的竞选承诺:再给我一任时间,我将让腐败消失。

财产来源不明?立即冻结!

这次引起轰动的官员财产申报制度,它的建立实际上是为该邦推行反腐的重磅炸弹《比哈尔邦2009年特别法庭法案》所做的技术准备。

这部《特别法庭法案》于2008年底形成草案。2009年2月经比哈尔邦议会批准,上报到印度中央政府内政部后,经过了一年多的审批、复核,直到2010年3月才由印度总统帕蒂尔签署生效。

《特别法庭法案》的主要内容是:对财产与收入明显不符、涉嫌贪腐的政府官员,经“司法快车道”迅速处理,立即冻结财产,成立特别法庭,6个月之内做出判决。如贪腐罪名成立,将充公非法所得财产;如罪名不成立,解冻财产,计付百分之五到六的利息作为补偿。

作为《特别法庭法案》的推动者,库马尔是这样解释的:只有冻结财产,才能使嫌疑犯丧失继续行贿、干扰法庭判决的经济能力;针对嫌疑人成立特别法庭,使可能的利益相关者回避,才能做出公正的判断;只有这样的“快车道”司法处置,才能绕过繁琐冗长的常规程序,实现对贪腐的有效打击。

要核查官员的财产合法性,首先就要建立官员的财产档案。根据规定,比哈尔邦全部40万名官员要于今年2月28日前完成财产申报,以后每年都要更新个人及家庭财产情况,包括房产汽车、银行存款、企业股权、投资收益等任何形式的动产、不动产。邦政府将建立专门网站,将官员财产清单公之于众。如果司法部门或任何个人认为有疑点,均可提出调查请求。

为了带头,库马尔政府的全体部长们早在去年年底前,就已经全部将财产申报完毕。比如邦公路建设部部长亚达夫,申报的财产包括一辆三轮摩托、两辆老式大使牌汽车、三套公寓房、100克黄金和50万卢比存款(5卢比约合1元人民币)。食品供应部部长拉贾克申报的财产包括两块土地、100万卢比存款,但没有汽车。

而因为财产与收入明显不符而被充公的第一个倒霉蛋,是前机动车稽查员拉格瓦什·库瓦尔。他因为涉嫌在任期间收受5万卢比的贿赂而被捕,其房产于2010年12月被没收。邦政府决定在库瓦尔的住宅里办一所学校。这也是比哈尔邦正在探索的贪腐官员被没收资产的处置办法之一,即投入到小学的建设中。

到目前为止,比哈尔邦已经成立了6个特别法庭专门快速处理官员的贪腐案件,已查处的贪腐官员财产达到2.5亿卢比。

附件: 你需要登录才可以下载或查看附件。没有帐号?请注册

Rank: 7Rank: 7Rank: 7

在线时间
2177 小时 
威望
10510  
金钱
10346  
最后登录
2017-7-11 
阅读权限
帖子
7107 
精华
积分
10510 
UID
32 
2#
发表于 2011-5-8 21:45 |只看该作者

    温总理讲过:“要消除腐败的土壤,最根本的在于改革制度和体制,让人民批评和监督政府,让权力受到制约”。

    我们的制度和体制与印度不一样,就拿官员财产登记来说,印度就能执行,谁不在期限内登记财产就停发一个月工资,发现财产来源不明,马上冻结财产,让他不能利用这些财产去行贿疏通关系。我们也说要搞官员财产登记,但喊了好几年了,现在谁也不登记,谁登记谁就会受到巨大压力,可以说邪压住正。有哋官员大把来历不明的财产,谁也不敢过问,也过问不了,因为没有制度保证人民能批评和监督政府,官员滥用权力谋私不受制约。反腐只能一边反,一边滋生。

Rank: 6Rank: 6

在线时间
196 小时 
威望
1155  
金钱
2857  
最后登录
2012-1-23 
阅读权限
帖子
1709 
精华
积分
1155 
UID
6902 
3#
发表于 2011-5-8 22:39 |只看该作者
‹ 上一主题|下一主题

Archiver|广州市第一中学校友会 ( 粤ICP备08104060号 )

GMT+8, 2024-5-17 09:59 , Processed in 0.075670 second(s), 11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1.5 Licensed

© 2001-2010 Comsenz Inc.

粤公网安备 4401030200023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