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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第一中学校友会论坛 论坛 茶余饭后 菜刀禁令背后的算术题(转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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菜刀禁令背后的算术题(转帖)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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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5-8 10:39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打印
        最近听说深圳因大学生运动会再次禁止销售菜刀,不知这是第几次出现同样禁令了。按道理,这个禁令也是公共政策的一种,既然如此也就必须根据公共决策方式制定,到底是用那种决策方式得出这样的政策呢?
      和经济和技术项目一样,进行公共政策决策也必须通过科学论证过程,这包括可行性研究、模式推演和反馈优化三个基本程序。政治学也是门科学,并非人类意志的无序堆砌,这需要决策人有基本科学心态对待。菜刀禁令为例子,第一步要做的是可行性研究。

       这个例子很有趣,甚至很幽默,我们不知道为何这个决策者认定“菜刀破坏大运会”这个事情的,但不妨以这个命题做点点粗略的统计概率分析:
       假设我们认定“菜刀破坏大运会”是一定会发生的,那么“锤子破坏大运会”或“斧子破坏大运会”等等机会就被排除在外,然而恰恰市面上约有一千多种可能成为凶器的商品公开贩售着,如果只有一个人要用菜刀破坏大运会,也就是说这个禁令最多只能起到防止千分之一“凶器破坏大运”的机会,显然这与禁令执行成本不相称。

       假设得悲观一些,我们假设每一百万个深圳人中只有一个人会用这类凶器破坏大运会,那么一千二百万人中只有十二人会去做,而这十二人中的一人从一千种可能使用的凶器中选中菜刀的可能性为千分之八十三。但是,我们也同时假设这些人可以通过其他途径取得菜刀,比如从别人那借,从已有的厨房拿,从别人那里偷… 至少我们可以找出一百个轻易达成的方式不从市场购买菜刀而获取菜刀,其他条件一样,这样一来这个禁令的防护作用便下降到了十万分之八十三了。如同时按“只有一人要用菜刀破坏大运会”的假设条件,那只有不到百万分之一的作用了。真可谓“以防万一”啊。

      现实中这种“以防万一“的政策是最低效和最浪费的,因为当所有资源都被用在预防这个“有一个人想用菜刀破坏大运会”的百万分之一可能发生机会上,对于其它那九十九万九千九百九十九个“有人要用凶器破坏大运会”机会就没有任何防范作用。连傻瓜也知道这是愚蠢可笑的。如果我们同时增加假设“有人要用毒药破坏大运会”、“有人要用反动标语破坏大运会”等等,那会更加降低这菜刀禁令的防护作用比率,连傻瓜有会笑不出来了。

      为何这样一个不科学的决策竟然被某些领导一用再用呢?是否公务员连最基本的统计决策能力都没有呢?不是的,真正的原因恐怕是谁没有用自己的脑子,而是抄袭别人的决策,别人用过了获得上面领导的肯定我就照抄不误,错了也有借口推卸责任,没出事就等于白捡个政绩了。我们可以大胆预料会有越来越多的领导发出这种禁令,整个社会运作就是因为一个技术性错误在顺利运作着的。这难道不是一种反科学现象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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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5-8 11:03 |只看该作者




对深圳形象是减分 而不是加分


打开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的官方网站,在左上方的通知公告栏里,有一条5月5日的通知,内容是“切实做好建筑行业农民工工资结算支付工作,共同维护大运会期间社会和谐稳定”。通知的第6条规定:在严肃处理期内,严禁农民工通过群体性上访等非正常方式或手段讨要工资,凡是组织、参与集体上访事件的,一律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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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5-8 12:10 |只看该作者
深圳市住建局的文件有那么大权力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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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5-8 14:30 |只看该作者
为何现在这么多“精神”病人。他们在高层点知深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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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5-8 21:57 |只看该作者
草木皆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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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5-10 20:51 |只看该作者
LiDeJi 发表于 2011-5-8 12:10
深圳市住建局的文件有那么大权力吗?

禁止农民工上访讨薪?深圳住建局:系行文错误
羊城晚报讯 记者宋王群报道: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9日对“禁止农民工群体性上访讨薪”一事作出回应,承认此前公布的文件“文字表述确有错误”,而且在内部行文程序和文字把关上不够严格,宣布立即撤回该文件,修改完善后重新发布。
  在9日的新闻发布会上,深圳市住建局解释说,其制定文件的出发点是:为督促全市建筑施工企业做好农民工工资发放工作,维护农民工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对于第六条的“禁止农民工群体性上访讨薪”的规定,“主要是希望广大农民工通过合法渠道维护自己的权益,防止农民工被少部分不法分子利用”。
  深圳市住建局建管处处长张吉银说,深圳市住房建设局接受各界的批评,并希望能通过媒体向社会各界尤其是广大农民工表达歉意。同时将加强学习并严格行文程序。
  今年4月27日,深圳市住房建设局在其官方网站上公布了《关于切实做好建筑行业农民工工资结算支付工作共同维护大运会期间社会和谐稳定的通知》一文,该文件在第六条规定:在严肃处理期(2011年5月1日至9月30日)内,严禁农民工通过群体性上访等非正常方式或手段讨要工资,凡是组织、参与集体上访事件的,一律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追究其刑事责任。
  文件公布后,引起强烈社会批评,不少意见指出:通过上访讨薪是农民工合法权利,深圳市住建局的规定“侵犯农民工的合法权益”;确定是否追究公民刑事责任和如何追究刑事责任是司法机关的职能,深圳市住建局声称追究农民工刑事责任“超越法律权限”“有违依法行政原则”等。
  宋王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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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5-10 21:39 |只看该作者
市住建局随便一个处连《宪法》和国家《信访条例》都不放在眼里,不经法规部门审批就推出一个带法制性的文件,太狂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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