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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第一中学校友会论坛 论坛 经济信息 求教路:员工在上下班途中受伤而没有报警是否算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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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教路:员工在上下班途中受伤而没有报警是否算工伤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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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10 23:47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打印
       最近,本人的企业遇到这样一件事,一个员工在骑摩托车下班回家的途中,被别的摩托车撞倒后,自己的摩托车倒下压伤了自己的脚,当时他以为问题不大,没有报警和记下对方车牌,回家后觉得不对劲,到医院检查后发现有骨折的情况,在家休息了10天。现在要计算工资的时候,问题出现了,按劳动法规定,员工在上下班途中受伤需要休息的,按停工留薪,工资需照发,但因为他当时没有报警,企业方面没有办法核实他是否真的是在上下班(时间)的途中(从企业到家的必经之路)发生的意外,为了避免此条例被员工滥用,只能以证据不充分扣了该员工的工资。希望懂行的校友能解答一下,企业这样做妥不妥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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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11 18:52 |只看该作者
企业做法没有错.纵使是这个员工一切都遵循劳动法认可的上下班路线和交通工具,问题的关健是公伤的认定,按照谁主张谁举证,该员工除需提供交通警的事故责任认定书,证明自已没有违规行为外,还需要提供医院伤病证明是否需要休息和需要休息10天.另外如果有帮员工购买了公伤保险的,处理时更简单,交由保险公司或社保局去认定是否公伤.公司可避免和员工正面交锋,反正保险公司不是善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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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11 19:30 |只看该作者
除社保医保外,本企业另外为员工在太平洋保险公司加买了工伤保险,但保险公司也是以证据不充分拒赔,另外,律师说,企业在支付了受伤员工的工资后,是可以向肇事者追讨企业所受的损失的,所以,发生事故后,及时报警是很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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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13 09:03 |只看该作者
站长列举的个案中,用人单位人力资源管理员忽略了当事员工除了工伤认定之外还有非因工负伤可以享受《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五条:“ 企业职工在医疗期内,其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按照有关规定执行。”的法定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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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13 10:12 |只看该作者
回复 62桃李 的帖子

呵呵,其实本帖的用意是在于提醒在职的校友,遇到此类情况应该怎么样做,至于本人所在企业对员工的各项规定,都是由专注劳资关系的律师团队制定的,遇到纠纷,是作了走法律程序的准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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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13 14:17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62桃李 于 2011-2-13 14:27 编辑
chenxiaoshan 发表于 2011-2-10 23:47
员工在上下班途中受伤而没有报警是否算工伤


探讨:

关于"员工在上下班途中受伤而没有报警是否算工伤"问题, 2011年1月1日实施的新《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有了新的规定: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就是说, 2011年《工伤保险条例》对交通事故的责任划分做出了限制,即要求职工必须“非本人主要责任”,也就是只有同等责任或次要责任的,才会被认定为工伤.不难想象,2011年以后自己摔伤的情形,如果不是道路设施管理部门的责任,将不再被认定为工伤.


2011年《工伤保险条例》的修改与《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精神保持一致,让人们更加认识到无证驾驶,酒后驾车等行为,不仅有害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交通事故中要承担主要或者全部责任,也不会被认定为工伤,提示和引导了劳动者遵守交通,安全行驶。

由于2011年《工伤保险条例》限制为“非本人主要责任”,没有《交通事故认定书》,恐难被认定为工伤,故此,就这一点讲,也将有很大一部分上下班途中的交通事故,由于无法证明自己“非主要责任”,而不能认定为工伤。


在此,提醒广大劳动者,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应及时报警,索取交通事故认定书,以备工伤认定申请之用。如果自己摔伤是由于道路设施管理部门的原因所致,也应该由交警部门出具单方事故证明,由人民法院判定责任后,依人民法院判决申请工伤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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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13 21:32 |只看该作者
谢谢62桃李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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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24 09:34 |只看该作者
哎,什么事情都要讲证据,没有证据就算是老天爷也帮不了你的忙,吃一亏长一智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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