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民72.5万卖套公寓 被核定交税22万头条新闻
广州日报 [微博] 肖桂来
一套公寓交易价72.5万,地税部门给出的计税核定价却高达147万,这意味着11万的税费要增至22多万。这一个天价数字把交易双方吓了一跳。近日,广州越秀区市民邓先生出售自家公寓便遭遇这样的事。 记者了解到,该公寓市场价在2万/㎡左右。对此,越秀地税局称,“3.9万/㎡是评估专员出具的初步评估,有异议可提交申请书”。一个多月以来,邓先生多次沟通未果,这几天买家已口头提出解约。 文、图/ 记者肖桂来 实习生陈曦 广州老城区大德路29号的“幸福立方”曾是一幢烂尾楼,几年前被重新包装出售。2009年11月,邓先生在该楼盘3楼购买了一套37平方米的公寓,总价54万。2011年,由于工作原因,邓先生以2.1万/㎡放盘,但一直无人问津。 房子放盘几乎3年多 今年7月才有人接盘 直到今年7月,才有一名70岁老人谢先生上门询价。经过一番讨价,谈妥成交价为1.9万/㎡,总价72.5万。 7月16日一早,邓先生与谢先生来到广州市房产交易中心地税窗口办理纳税申报递件手续,工作人员出具了《存量房交易计税价格核定通知》,其中明确列明计税核定单价约为3.9万/㎡,核定总价147多万。 “我们都惊呆了,70多岁买家一句话都说不出。”邓先生当时就提出质疑,“为什么核定价和实际交易价差2万/㎡?”工作人员回应:“系统就这样核定。”无奈,两人失望而归。 2万/㎡差价意味着要承担更沉重的税费。“税费大约为15%,按实际交易价72.5万,只需缴纳约11万的税款,若按越秀地税局的核定,公寓总价147万,需缴纳22万元的税款。”邓先生说。 心有疑惑的邓先生回家就立刻做“功课”,他从同楼业主和附近中介、楼盘了解到,去年同楼业主出售二手公寓单价还不到2万/㎡。“去年核定价在1.8~1.9万/㎡左右,过了一年,楼市冷了,核定价却翻番了?”邓先生疑惑不解。 邓先生表示,他调查了幸福立方三四楼近两年卖出的公寓,同样户型的公寓均是以不足2万/㎡的价格成交,且地税部门当时核定单价也是如此。 邻居曾被核定3万/㎡ 后降至1.8~1.9万/㎡ 同时,邓先生也了解到,当时邻居出售公寓也遭遇这种情况。最初地税部门给出的计税核定价格在3万/㎡左右,邻居请了第三方评估公司,再三向地税部门申请后,才降至1.8万/㎡~1.9万/㎡。 据了解,幸福立方位于大德路“五金商圈”,周围全是年老的骑楼,原来此楼还是“烂尾楼”,楼盘首层是商铺,二层是商场,三到四层是公寓,五到六层是回迁房,每层21套,只有一部电梯,邓先生的公寓使用年限只有40年,按道理来说,这种“先天不足”的房子不该卖这么贵。 7月18日,邓先生花费6000元委托了一家国家一级评估公司——广州银信土地房地产与资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对自己的房子进行评估。据评估报告称,在评估时点2014年7月18日,市场评估价值为72.6万元,折合单价1.93万/㎡。 申请减免计税单价不成 买家提出解除购买合同 7月17日,邓先生向越秀地税部门提交《关于调整减免<存量房交易计税价格核定通知>中计税单价的申请》。 8月29日早上,工作人员回应称,“还是按原核定价计税”。9月1日,邓先生再次来到越秀地税部门,“只是提交了减免申请书。” 昨日,邓先生表示,目前还没有得到答复。令他担忧的是,这几天,买家谢先生已口头提出解除7月份签订的购买合同。 邓先生表示,地税部门相关人员曾称,核定价是市地税局、多家房产中介依据4个权威数据计算得出来的,具体计算依据和方法不方便透露。3.9万/㎡是评估专员出具的初步评估,若有任何异议,可提交申请书。 “他们说计算方法是依照4个权威数据,但是我始终不知道是哪些数据。”邓先生对核定系统表示质疑。 房产中介: 使用年限短致售价低 却按商铺价评定公寓 据了解,幸福立方2009年9月开盘售价为1.6万/㎡~2万/㎡,2010年末交楼。目前房产中介挂牌价在2万/㎡左右。记者了解到,该楼产权原来40年,但因出售前已烂尾10多年,目前仅剩20多年。 昨日,记者来到幸福立方大厦附近多家房产中介走访,该楼3~4楼商住公寓挂牌价在2万/㎡左右,7楼以上住宅挂牌价在3.2万/㎡~3.5万/㎡左右。 中介人员表示:“幸福立方3~4层是商住型公寓,市场价2万/㎡到2.3万/㎡,由于使用年限仅20多年,售价较低,但计税时却按该地段商铺价评定公寓,计税核定价高达3万/㎡。因为存在这个情况,所以此处二手公寓出售情况不理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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