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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宿 发表于 2011-5-11 13:12

油画《总理在汶川》与摄影构图相似 律师称侵权



[size=12px][font=宋体]冯明创作的著名油画《总理在汶川》[/font][/siz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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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ze=12px][font=宋体][size=12px][font=宋体]新华社记者姚大伟拍摄的摄影作品《告别北川》[/font][/size][/font][/size]
[size=12px][font=宋体][size=12px][font=宋体][p=null, 2, left]画家冯明创作的[url=http://news.qq.com/a/20110507/000151.htm][color=#0b3b8c]著名油画《总理在汶川》在蓉义拍拍出350万元[/color][/url]的消息(本报曾作报道),在社会上引起热烈反响。昨日,因与新华社记者姚大伟拍摄的摄影作品《告别北川》相似,油画《总理在汶川》再次成为热议焦点。是画家抄袭摄影家?还是画家的二度创作?众说纷纭。对于《总理在汶川》引来的争议,昨日记者专程采访了摄影界、美术界和法律界人士。[/p][p=null, 2, left][b]油画家冯明:[/b][/p][p=null, 2, left][b]二度创作不存在侵权[/b][/p][p=null, 2, left]谈及创作《总理在汶川》过程,冯明回忆说,2008年5月汶川特大地震发生后,他第一时间赶赴灾区,一个多月时间里画了上千张速写、拍了3000多张照片。随后,经过近一年时间创作,完成了宽2.8米、高1.5米的巨幅画作《总理在汶川》。本月6日,他把该作品进行义拍,拍得350万元。该款项将在本月17日全部捐给四川省红十字会,用于帮助四川地震灾区肢残人士以及灾区患有心血管病的少年儿童。[/p][p=null, 2, left]昨日,面对网络上对自己作品的质疑,冯明并不认为自己侵权。他坦言,虽然创作时确实参照了新华社记者姚大伟的摄影作品《告别北川》,但他的作品属于“再创作”。冯明直言:“油画与摄影是不同艺术门类,我通过油画创作摄影画面,并不构成侵权,而且,国家领导人形象也并不属于摄影者个人所有。”不过他最后坦承,油画创作完成后,应将此事告知摄影作品《告别北川》原作者姚大伟。[/p][p=null, 2, left][b]原作摄影师:[/b][/p][p=null, 2, left][b]希望尊重摄影师著作权[/b][/p][p=null, 2, left]据了解,摄影作品《告别北川》拍摄于2008年5月22日,这幅新闻摄影作品经由新华社播发通稿,全国很多报纸头版均采用。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摄影作品《告别北川》作者、新华社记者姚大伟坦言,自己也是从网上看新闻才获知油画《总理在汶川》与自己摄影作品如出一辙。“摄影师的作品被画家所用的现象并不罕见,但我认为,摄影师的创作应该得到最起码的尊重。”姚大伟说,希望此事能得到较好的解决,并希望通过此事引发人们关注、尊重摄影师的著作权。[/p][p=null, 2, left][b]律师:[/b][/p][p=null, 2, left][b]画作应署名原作者[/b][/p][p=null, 2, left]油画与摄影作品相似,是否涉嫌侵权?接受记者采访时各方人士有着不同观点。省摄影家协会副主席、秘书长贾跃红认为:如果经过一定的艺术处理,创造另一种文化氛围,应不算抄袭。成都美协主席刘正兴也认为:画家根据摄影作品进行再创作,是一种艺术上的二度创作,合情合理。[/p][p=null, 2, left]四方达律师事务所律师伍波告诉记者,油画对摄影的二度创作是法律允许的,冯明的作品是对《告别北川》的再创作,可认定不是抄袭。但在进行了二度创作并形成新的署名权作品后,原作者有对新作品进行署名的权利。该事件中,虽然画家冯明并没有从该作品中获利,但他涉嫌侵犯了原摄影作者的署名权。冯明有义务在新作品中为原作者署名,原作者也有权要求画家为其增加署名权。[/p][p=null, 2, left]本报记者 王嘉[/p][p=null, 2, left]另据《扬子晚报》报道 广东某律师事务所律师左少善认为,由于画的对象是公众人物,所以应该不构成侵权。不过律师钟立扬却认为, 是否构成侵权主要看其用途是什么。“这幅画拿去拍卖,获取了经济利益,就构成侵权。”[/p][/font][/size][/font][/size][size=12px][font=宋体][size=12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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