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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届新生 发表于 2016-2-18 00:53

用自己身份证 帮人办储蓄卡 如此兼职赚钱 小心涉嫌洗钱

[i=s] 本帖最后由 69届新生 于 2016-2-18 01:56 编辑 [/i]

羊城晚报讯
      记者化麦子、通讯员黄思铭报道:不花一分钱,只用自己的身份证到银行开办一张储蓄卡就可以赚50元左右的“劳务费”,这样的兼职听起来是个轻松的“美差”,其中却陷阱重重,不小心就会涉嫌犯罪。近日,天河法院对一名“卡贩子”进行了一审宣判,以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开一张银行卡得50元
  “用自己的身份证到不同的银行办理银行卡,不需要存钱进卡、连开卡的费用都可以报销,只需要将密码和预留号码设置按要求设定,再将银行卡交回,就可以获得每张30-50元的报酬。”——这是一则诱人的“兼职信息”,对于应聘者来说,没有任何门槛,也不需要自己承担任何费用,只要携带身份证到各大银行填写几张表格就能轻轻松松赚得50元,何乐而不为?
  发布这则信息的是天河区何某,他不是什么“老板”,而是个“卡贩子”——专门收购银行卡后转卖给“上家”赚取利润。何某的要求很简单:“兼职”人员用他们自己的身份证到银行开办一张储蓄卡,密码和手机号码由何某事先告知,同时开通相应账号的网上银行和取得“U盾”。事成之后,何某用“高价”买回银行卡和“U盾”,再转手卖给“上家”。
  据何某供述,他长期在QQ群上发布招人开卡的“兼职信息”,而与他联系并从事这种兼职的多数是在校学生。他以每张30-50元的价钱向学生支付报酬,再以每张60-100元的价格卖给“上家”,截至被抓获时,他已经收买并转卖了三四十张银行卡。
  代人办卡或涉嫌“洗钱”
  何某声称,学生办卡用的手机号码和电话卡都是由“上家”一应提供的,他只是中间转手交给学生,而且他也不清楚“上家”收买大量银行卡的用途为何。
  法院审理后认为,何某的行为已构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为何代他人办理一张银行卡就犯罪了呢?本案办案法官表示,“代人开卡”在我国是明令禁止的违法行为,这种行为不但影响了信用卡管理秩序,而且这些银行卡极有可能流入犯罪分子手中,成为诈骗、毒品、洗钱等下游犯罪的资金转移渠道,开卡人分分钟成为这些犯罪链条上的帮凶。
  同时,对于开卡人而言,这些银行卡一旦为不法分子所利用,轻则泄露了自己的个人真实信息,可能影响个人的银行征信记录,更甚者可能因此承担民事或者刑事责任。
  制图/刘栩
[align=right]化麦子、黄思铭[/alig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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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慈 发表于 2016-2-19 14:55

[quote][size=2][color=#999999]69届新生 发表于 2016-2-18 00:53[/color] [url=forum.php?mod=redirect&goto=findpost&pid=144531&ptid=18072][img]static/image/common/back.gif[/img][/url][/size]
羊城晚报讯
      记者化麦子、通讯员黄思铭报道:不花一分钱,只用自己的身份证到银行开办一张储蓄卡就可 ...[/quote]

贪字变个贫,仲会一身蚁.{:4_1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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