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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第一中学校友会论坛 论坛 茶余饭后 良心义务(转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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良心义务(转帖)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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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15 08:01 |显示全部帖子 |倒序浏览 |打印
      这个故事发生在柏林墙倒塌之后的德国。1991年9月,统一后的柏林法庭上,举世瞩目的柏林围墙守卫案将要开庭宣判。这次接受审判的是4个年轻人,30岁都不到,他们曾经是柏林墙的东德守卫。
  
      两年前一个冬夜里,刚满20岁的克利斯和一个好朋友,名叫高定,一起偷偷攀爬柏林墙企图逃向自由。几声枪声响,一颗子弹由克利斯前胸穿入,高定的脚踝被另一颗子弹击中。克利斯很快就断了气。他不知道,他是这堵墙下最后一个遇难者。那个射杀他的东德卫兵,叫英格·亨里奇。当然他也绝没想到,短短九个月之后,围墙被柏林人推到,而自己最终会站在法庭上因为杀人罪而接受审判。
  
      柏林法庭最终的判决是:判处开枪射杀克利斯的卫兵英格·亨里奇三年半徒刑,不予假释。他的律师辩称,他们仅仅是执行命令的人,根本没有选择的权利,罪不在己。法官当庭指出:“东德的法律要你杀人,可是你明明知道这些唾弃XX而逃亡的人是无辜的,明知他无辜而杀他,就是有罪。作为警察,不执行上级命令是有罪的,但是打不准是无罪的。作为一个心智健全的人,此时此刻,你有把枪口抬高一厘米的主权,这是你应主动承担的良心义务。
  
       在这个世界上,良知是最高的准则,是不允许用任何借口来无视的。自然法永远高于社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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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16 22:37 |显示全部帖子
鄧允根 发表于 2011-11-15 23:50
  想起文革過後,一些參加過武鬥,“清理階級隊伍”中打人最兇殘的傢伙,
他們怎樣掩飾自己的罪行?他 ...


或者不是没有悔意,可能是自己也不堪面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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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16 22:38 |显示全部帖子
aline2008 发表于 2011-11-16 06:43
“作为警察,不执行上级命令是有罪的,但是打不准是无罪的。作为一个心智健全的人,你有把枪口抬高一厘米 ...


但这除了良知还包含很高的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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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16 22:41 |显示全部帖子
嘉嘉 发表于 2011-11-15 17:00
对啊,有规定,也有良心,对自己渴望自由的同胞,怎么能够没有同情之心呢?
可惜这些许多的人不懂,麻木不仁,君 ...


我相信人的内心还是有良知的,只是未必能时刻表现出来(有时候是霎时间来不及反应,有时候是不知如何应对,有时候是过后才知道内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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