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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得糊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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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30 08:18 |显示全部帖子
本帖最后由 如梦令 于 2011-8-30 10:39 编辑

1、宁为玉碎!

2、偷窃后只要处理好赃物就没事了?杀人后只要埋藏好尸体就过关了?什么逻辑?!

3、敢问天下男士可否角色互换?是否妻子每天关心地问候过你即可红杏出墙?如果得知妻子把绿帽子盖你头上了,你会不会连前天吃下去的妻子亲手烹饪的美味佳肴也呕出来?面对背叛自己的妻子可否也翘起二郎腿、欣欣然说句:“这就是女人!”?如果可以那么在下说句“佩服”。但,这种相互不忠相互背叛的关系也能堂而皇之地称之为“爱”?这么龌龊无耻的丈夫直接拿去“大义灭亲”好了,不必修改新法律。

4、强烈代表天下女士对楼主说:"N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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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31 00:06 |显示全部帖子
本帖最后由 如梦令 于 2011-8-31 00:06 编辑
chenxiaoshan 发表于 2011-8-30 17:48
第一次已经吃亏了,第二次还想来?门都没有!


男人们惯于把自己的苟且视作普遍真理,然而一旦事情轮到自己老婆身上时哪怕只是个礼节“Kiss",也会立马说“门也没有”。其实别人做神马与你何干?无论他是孔子还是马克思,关键是你自己的取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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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31 00:29 |显示全部帖子
本帖最后由 如梦令 于 2011-8-31 00:34 编辑
映色轻悠 发表于 2011-8-30 14:29
人类文明史,似乎也从未将"性"只归于"婚".同样"情"也不是"婚"之专属,有"婚"无"情"无"性"的现象普遍正常,一纸 ...


       细胞多点少点并无大碍,况且细胞死掉,也可以再长。如此说来要家用?既然夫妻间只剩尔虞我诈、互不信任、互不尊重,那么家庭可以解体,婚姻可以取缔,全国上下,不分男女老少,随意苟且、各自淫乱好了。

      其实个人的自私、冷血不过是个人的取向,绝非放之四海而皆准的普遍真理。我相信人间还是有真情的,远的不说,就说眼前,不是还有邓大哥、彭大哥这些伉俪情深的实例吗?还有那个“天天跑医院陪伴‘帕金森’太太”的感人肺腑的真实个案吗?互相尊重才是正道。拜托,收起那些冠冕堂皇的籍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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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31 01:01 |显示全部帖子
映色轻悠 发表于 2011-8-31 00:53
国家要求公民守法,并无要求守道,法不一定完全合乎情理,但从法理角度,好的法律制定须尽可能合乎适世适合的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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