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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第一中学校友会论坛 论坛 校刊区 员工在工作期间内因心血管病去世是否算因公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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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在工作期间内因心血管病去世是否算因公死亡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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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5-23 22:03 |显示全部帖子
企业员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可以申请工伤认定,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如果仅是在工作时间内而不是在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恐怕申请工伤认定会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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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5-24 14:59 |显示全部帖子
本帖最后由 62桃李 于 2011-5-24 15:02 编辑


企业员工参加了工伤保险被认定为因工死亡的,根据2010年12月20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修订后实施的《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标准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09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为17175元)的20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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