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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酒驾 不是龙卷风过境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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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5-12 20:49 |只看该作者 |正序浏览 |打印

打击酒驾 不是龙卷风过境




 在中国,有着非常悠久的饮酒文化,以至于洋洋洒洒五千年的漫长历史,基本上就是一部酒的历史。正因为有了酒,才有了酒后那些脍炙人口的优美诗篇,才有了“劝君更尽一杯酒”的饮酒文化。趁着五一长假,三五朋友聚首,不多喝几杯怎么可以?于是,许多“对酒当歌,人生几何”的车主们,非常幸运的没花钱就成了各地优势媒体版面上的关注对象。而这些上了版面的车主们,也将面临着比以往更为严苛的处罚力度。

  一个不容忽视的事实是,严苛酒驾新规的背后,与血淋淋的恶性酒驾案件密切相关。从李刚他儿子到那双弹钢琴的药家鑫的手等等,一幕幕悲剧的背后总与杯具们密切相关。这些令人瞠目结舌的案例,从某种程度上成为了酒驾规则迅速升温的幕后推手。

  与之前的酒驾处罚规则相比(详见:新规重磅出击酒后驾车 标本兼治才是问题关键),新规则的打击力度得到了明显的强化。

  比如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而之前则分别为暂扣1个月以上3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由交管部门约束至酒醒,处15日以下拘留和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2000元罚款。一年内醉驾被处罚两次以上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5年内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另外一个最明显的特征是,酒驾已开始由单纯的行政处罚上升到刑事责任层面。如果因为饮酒或者醉酒驾车造成重大交通事故,车主不仅会面临终生禁驾的处罚,还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虽然与之前的酒驾规则相比,新的酒驾规则在处罚力度上有所加强,但是仍旧是非常温和的。

  在美国,酗酒驾车被定性为犯罪行为。无论是否造成事故,均会被羁押后交刑事法庭处理。为达到不再触犯的效果,加利福尼亚州的酒驾司机还必须参观停尸房,强迫参观车祸死亡者的尸体解剖现场。另外,高额的罚金几乎是发达国家通行的标准。但更恐怖的不是罚金问题,而是是漫长的监禁。一旦造成死亡,在加拿大会面临14年监禁,日本为最高20年。除了酒后司机的责任之外,在日本等一些国家,乘客也会被“连坐”,追究其刑事责任或者其他责任。

  正因为有了严刑峻法,我们看到的西方秩序才会显得井井有条。成功可以复制,经验可以学习,九牛一毛的处罚不仅是对他人生命权和财产权的漠视,更是对法律尊严的亵渎。

  可悲的是,严肃的规则造就了猫捉老鼠的游戏。为了显示老鼠们聪明智慧,车主们学会了各种规避罚单的手段,例如选择走交警们不常出没的路段等等。出了事也没关系,根据习惯性的思维,中国人已经养成了凡事靠金钱和人情来解决问题的习惯。再加上各种侥幸心理,雷声隆隆的打击酒驾行动毫无疑问的会被一些人被看成龙卷风过境般的气候运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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