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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第一中学校友会论坛 论坛 茶余饭后 “以商养厕” 一个臭味十足的借口(转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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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商养厕” 一个臭味十足的借口(转帖)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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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28 07:56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打印
本帖最后由 如梦令 于 2011-4-28 07:56 编辑

        河南洛阳规划建设的公共厕所建成后变成了商务酒店。只有一楼一个20平方厘米大的指示牌显示这里是公共厕所。目前,市规划局和卫生局已下发整改通知,要求立即停业并恢复功能。该项目建设方表示工程投资400多万元,建酒店是为了“以商养厕”(据4月26日《京华时报》)。

  家里吃螃蟹找邻居借半碗醋,这很正常;如果端着半碗醋过来借几只螃蟹,估计得脸皮比城墙还厚的人才做得出来。为了“养”100平方米的厕所建一个四层楼的酒店,这手段和端醋借螃蟹相比,有过之而无不及。

      公共厕所属于公益性投资,从建造到日常运行都需要一定的资金支撑。在财政资金不足的情况下,吸引一些社会投资,建一些商用设施“以商养厕”来弥补资金缺口,这也是一种思路,未尝不可。但这样做要遵循一个最起码的原则,就是以公共厕所为主,商用设施为辅。如果把公共厕所变成了酒店的附属物,已经背离了建设公共厕所的初衷,有喧宾夺主之嫌。

  耐人寻味的是,对这样一栋建筑,竟然多部门“踢皮球”推诿,找不到一个主管单位。在我们的城市里,马路边搭一个修自行车的棚子、多一个卖菜的小贩都马上有人去管,黄金地段冒出了四层楼的酒店竟然没有主管部门负责,这岂非咄咄怪事!到底是没人管,还是不敢管或者不想管?这里面有没有不为人知的利益输送甚至权钱交易?恐怕应该给老百姓一个明白。

  说白了,所谓的“以商养厕”,只不过是有人占用公共土地的一个借口罢了。虽然在多方压力之下,洛阳市规划局和卫生局已经分别下发整改通知书,要求立即停业,并在一个月内“恢复功能”。但对这样的土地违法行为,显然不能一个简单的“恢复功能”就不了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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