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62桃李 于 2010-11-24 21:23 编辑
抗战胜利后,中共粤中、五邑地方组织及人民武装,执行“双十协定”及有关广东中共武装北撤的协议,抽调主要领导及部分人员,北撤到山东烟台解放区。中共粤中地方组织再次实行地(地方党组织)、武(武装部队)分开领导的体制:地方党组织原县以上党委撤销,改为“特派员”制,实行单线联系,由谢创、谢永宽先后任中共粤中特派员,在江门水南梧岗里75号建立粤中特派员领导机关。部队方面:没有北撤的人员,安排大部分复员回乡,仅留下约140名武装骨干,由吴桐、李德光负责,分散在台山南部沿海、大隆洞,开平、鹤山、高明边区,恩平、开平、新兴边区及“两阳”山区等地,继续坚持隐蔽活动。在此前后,党领导的粤中区公开武装斗争陆续暂停。 1946年11月,中共广东区委遵照中共中央的指示,作出了“恢复全省公开武装斗争”的决定,翌年2月,又在香港湾仔召开各地党组织负责人会议,对恢复武装斗争的方针、任务、步骤、策略等问题,做了全面的部署。随后,为加强华南各地对敌斗争的领导,中共中央决定成立中共香港分局。中共粤中特派员改属香港分局直接领导。同年2、3月间,中共粤中特派员谢永宽在香港参加了湾仔会议后,即返抵江门,向各县中共特派员,传达了会议精神;同时决定成立中共台开赤中心县委,以配合武装斗争的恢复。4、5月间,谢又先后在恩平县的良西热水村、朗底教子山村,两次召集粤中各地分散隐蔽武装人员负责人会议,传达贯彻上级关于恢复公开武装斗争的决定,共同商讨确定了粤中区发展武装斗争的几项主要措施。随后,粤中各地即以坚持分散隐蔽的武装人员为骨干,同时召回部分复员的武装人员,迅速恢复重建了各地人民武装;又将地方党组织50%的党员抽调充实到部队之中;并通过深入山区农村,组织贫苦群众开仓分粮、开展反“三征”(反对国民党当局施行的征兵、征粮、征税)斗争,动员了群众,扩大了人民武装,兴起了全区武装斗争的浪潮。到1948年3月,粤中区先后建立了多支人民武装。
1949年7月18日,经中共华南分局(原香港分局改称)呈报中共中央批准,正式宣告成立粤中临时区党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粤中纵队,冯燊为临时区党委书记(兼粤中纵队政委),吴有恒(兼粤中纵队司令员)、谢创(兼纵队副政委、政治部主任)、欧初(兼纵队副司令员)为临时区党委常委,郑锦波(中共广阳地委书记、粤中纵队第二支队司令员兼政委)、谢永宽(中共滨海地工委书记、粤中纵队滨海总队政委)、唐章(中共三罗地委书记、粤中纵队第四支队政委)、周天行(中共新高鹤地委书记、粤中纵队第六支队政委)为临时区党委委员。
1949年5月25日,台山县人民政府在深井宣告成立,由粤中人民解放委员委派谢永宽为县长。10月22日,台北武工队配合第二野战军解放台城。 24日,滨海总队在林兴华总队长,谢永宽政委的带领下,进入台城,成立台山军事管制委员会。主任谢永宽,副主任林兴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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