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嘉嘉 于 2014-11-28 13:54 编辑
在八、九十年代,我兼任镇妇女联合会的执行委员,在镇妇联的指导下,我负责镇属企业的妇女工作,为广大工人姐妹们的权益保护付出了努力。回忆起那些岁月,心头总是有一股暖流淌过。 在八十年代初期,乡镇企业如雨后春笋般蓬勃兴起,许多妇女离开田地离开家庭进入到工厂成为上班一族。新的视野让她们兴奋而勤勉,但是对怎样保护自己的权益却是很茫然。我在争取企业所有者的理解以后,在各个企业里挑选优秀女工代表建立了妇女组织。我们定期开展妇女骨干培训学习会,宣传政策学习文件,让大家懂得妇女不是生育的工具,不是男人的附属品,而应该做掌握自己命运的主人。我们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法》,提倡树立“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四自”精神,培养健全的心理素质。 我们还坚持为妇女做实事,在企业建立“妇女之家”,修建女工专用的休息间和洗涤间。发动大家向“宋庆龄基金会”捐款,扶助病困母亲和孤儿等等。 每年的“三八”妇女节,我都组织妇女代表参加座谈会。在座谈会上大家交流妇女工作的经验,畅谈未来,为妇女地位的不断提高而欢欣鼓舞扬眉吐气。妇女们都把我看作是她们的好姐妹,有什么心里话也跟我说,有什么难题也询问我。每当此时,我就为自己在妇女工作方面的辛勤付出而感到快慰。 我的工作获得了镇妇联的支持和肯定,我多次被评为妇联先进工作者,并连续三届被选举为镇妇联执行委员。 在这个经济迅速突进的时期,妇女思想建设永远有新课题,我衷心希望妇女姐妹们继续发扬“四自”精神,做新时代的开拓者,做真正的“半边天”。
2014.11.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