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嘉嘉 于 2013-10-24 13:19 编辑
我家懒人以前在信用社工作,2005年下岗,2010年他60岁退休去省社会保障局办手续,我们才知道原来信用社一直没有帮他买医疗保险的。当时省社会保障局要求本人自己交4万元才可以补办医疗保险。我家懒人觉得数额太大,就没有办理。我真不明白,他在信用社工作了30年,每年提取的职工福利费为什么单位没有购买医疗保险,真坑人。后来我就帮他在居委办理了城市居民合作医疗,每年交500元,从2013年起每年交800元。几年来也没有什么事情发生的。 在上个星期天,他因为高血压在镇里医院留医,到今天办理出院手续,一共5天时间。在门诊看病检查费花费330元,是自费的。留医合计2760元。按照居民医疗保险制度,300元基数是自费的,余下的2460元医保局报销80%,自费20%。这样计算的结果,他的自费部分是760元,医保局负责了差不多2000元。总数来看,即是合计3000元左右的费用,国家负责了2000元,我们自己负责了1000元。 我认为,参加这样的医疗保险是很必要的。平时没有病,一年付出800元也不多,当患病时就能够享受政府的补贴,可以减轻家庭的负担,压力就没有那么大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