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读(17) 回复(1) 2015-04-03 21:17: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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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速回复“1917年十月革命的爆发引起了帝国主义国家的恐慌,在俄国国内反动势力围剿新生共产主义政权的背景下,西方国家也利用武装干涉和舆论攻击的各种手段来动摇俄国苏维埃政权的根基。而发生于1918年的一次由私人导演的借共产主义行骗的风波便催生了关于“共妻”的传说。
据有关媒体报道,1918年6月末,在莫斯科米亚斯尼科夫大街上的一栋大楼内举行了一次引人注目的审判,被告赫瓦多夫是一家布厂老板。他被控在莫斯科到处张贴有损人民政权的告示。这张告示名为《俄罗斯处女和妻子公有化令》,起草者赫瓦多夫假借政府名义宣布:所有人类优秀因子都被保留在资产阶级腐败的躯体内,而这违反了人类繁衍的准则。基于此,从1918年5月1日开始,所有17至32岁的女性都将不再拥有对自己的所有权而将成为“公有品”。告示中详细列了19项妇女“公有化”的具体措施,并且指明这些具体措施的实行将由莫斯科无政府主义委员会负责。当时莫斯科刚刚经历“十月革命”,无政府主义者也参加到了布尔什维克的政府当中。而赫瓦多夫就是这个委员会成员之一。
根据告示,工人或社员们只要持有工厂工会开具的证明或地方委员会开具的《无产者家庭证明》都有权“享有”一个女人,每周3次,每次3小时。而女性“公有化”之前的“原配”丈夫仍将保留对原来妻子的“优先权”,但如果丈夫抗拒执行“公有化”法令,那么他将被取消这一“优先权”。”(第4页)
“这起案件被曝光后,赫瓦多夫马上被逮捕。随即便举行了对他的审判。但是在审判过程中,在共产主义理论中关于性问题的认识上,觉悟不高的人民委员会法官们却发生了争论,这影响到了对赫瓦多夫的审判。大部分人的认识是,对性爱的过多沉迷将损害无产阶级新人的意志。法官之一亚历山德拉·米哈伊洛夫娜认为,整个案件中工人和社员们表现出来的对性问题的狂热都是资本主义残留的一种体现,但是随着共产主义运动的深入,这些残留终将被清洗干净。同时她认为,应该将赫瓦多夫当庭释放,但是要没收他的非法所得。尽管米哈伊洛夫娜的观点和判罚主张同其他法官有出入,但由于她职位更高,所以她的主张最终被采纳。不过,当判罚结果被宣布以后,当庭的妇女们表示了强烈抗议,甚至向法官和赫瓦多夫身上投掷臭鸡蛋和烂土豆。
赫瓦多夫被释放后也没能看到第二天的太阳,他很快就被受其告示所累的无政府主义分子暗杀了。但事实证明,赫瓦多夫的告示和对他的审判不过是一切的开始。不久以后,整个俄罗斯境内都开始流传着关于共产主义政权“共妻”的传说。一些资本主义报纸或出于抹黑共产主义政权或出于哗众取宠的目的,添油加醋地描述着那张告示,并直接将其安到共产主义政权的头上。“(第5页)
“值得一提的是,当时著名的英国作家戈尔别尔特·韦尔斯为了搞清楚整个事情的真相,专门到莫斯科拜访了列宁,并向他询问关于"共妻"的问题,列宁斩钉截铁地告诉韦尔斯,共产主义政权从未发布类似的文件,也从没有这样的命令,这完全是栽赃陷害。韦尔斯也将这次与列宁的会面写入了自己的书中。”(第6页)
1848年2月,科学社会主义刚刚诞生之时,马克思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就批判过资产阶级攻击共产党人实行“公妻制“的谬论——
“但是,你们共产党人是要实行公妻制的啊,——整个资产阶级异口同声地向我们这样叫喊。
资产者是把自己的妻子看作单纯的生产工具的。他们听说生产工具将要公共使用,自然就不能不想到妇女也会遭到同样的命运。
他们想也没有想到,问题正在于使妇女不再处于单纯生产工具的地位。
其实,我们的资产者装得道貌岸然,对所谓的共产党人的正式公妻制表示惊讶,那是再可笑不过了。公妻制无需共产党人来实行,它差不多是一向就有的。
我们的资产者不以他们的无产者的妻子和女儿受他们支配为满足,正式的卖淫更不必说了,他们还以互相诱奸妻子为最大的享乐。
资产阶级的婚姻实际上是公妻制。人们至多只能责备共产党人,说他们想用正式的、公开的公妻制来代替伪善地掩蔽着的公妻制。其实,不言而喻,随着现在的生产关系的消灭,从这种关系中产生的公妻制,即正式的和非正式的卖淫,也就消失了。”(《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卷290-291页)
区伯
原标题:因监督公车私用出名,涉嫖娼在长沙被拘5天
“广州区伯”获释后喊冤否认嫖娼称遭陷害
以监督公车私用闻名的“广州区伯”区少坤,因涉嫌嫖娼于3月26日在湖南长沙被处行政拘留5日。昨天凌晨,区少坤获释,由广州警方驾车护送回广州。他在接受华商报记者采访时否认嫖娼,并表示将通过法律方式维权。
因群众举报 在长沙扫黄行动中被抓
3月29日凌晨,长沙市公安局在其官方微博通报,3月26日晚11时许,天心公安分局新开铺派出所接到群众举报后,在辖区竹塘路某酒店当场抓获正在进行卖淫嫖娼活动的两对违法嫌疑人。虽然微博中称一嫌疑人为“区某”,但网络流传的《长沙市公安局天心分局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明确,“区某”为区少坤,其以1200元的价格与赖某某进行卖淫嫖娼活动时被民警查获。
区少坤被称为“区伯”,因十年来坚持监督公车私用而出名,其微博账号“广州区伯”拥有粉丝超过12万。3月26日,区少坤发布最后一条微博称,到湖南两天监督到两辆广州公车涉嫌公车私用。
区少坤被抓引发热议,有网友猜测其被抓与监督公车有关。4月1日晚,长沙市警方回应,该案有群众举报、现场视频资料、区某某(区少坤)本人及其他涉案人陈述等,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据介绍,长沙市公安局自今年3月开展为期三个月的扫黄扫赌整治行动,该案是这次行动中查处的众多案件中的一起普通治安案件。
不满处罚决定 将起诉长沙警方
华商报记者昨天下午5时许拨通区少坤的电话时,他说自己已回到广州,打算通过法律方式维权。他告诉华商报记者,他2日凌晨一点半离开长沙市拘留所,到现在一直没有吃饭和休息,“我觉得很困、很累,不想再接受采访了”。
区少坤的代理律师李海霞接受华商报记者采访时说,区少坤将启动法律程序,起诉长沙市公安局天心分局,要求对《行政处罚决定书》进行司法性审查。“区伯已经说了很多次,这件事是陷害。我们也觉得警方在嫖娼事实认定方面有缺陷。”
区少坤的另一位代理律师隋牧青也表示,将起诉长沙市公安局,要求对涉案的小王和陈老板进行信息公开,“然后对长沙市拘留所和公安局进行控告,前者是滥用职权,非法拒绝律师会见,后者是非法公布区伯的嫖娼信息。”华商报记者刘苗
>>专家答疑
区伯行为是否算嫖娼?
区少坤坚称自己冤枉,只承认与对方亲吻,没有付钱,否认嫖娼。那么,其行为是否算嫖娼?昨日,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治安系主任宫志刚教授接受华商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只要当事人双方谈好价钱,就可视为卖淫嫖娼,不论是否已经发生实质性行为”。宫志刚表示,即使本人不参与谈价,而由他人谈价或支付嫖资的,也算嫖娼。根据区少坤的自述,其行为确实已构成嫖娼。
华商报记者查阅资料发现,公安部《关于以钱财为媒介尚未发生性行为或发生性行为尚未给付钱财如何定性问题的批复》认定:行为主体之间主观上已经就卖淫嫖娼达成一致,已经谈好价格或者已经给付金钱、财物,并且已经着手实施,但由于其本人主观意志以外的原因,尚未发生性关系的,可以按卖淫嫖娼行为依法处理。此外,《湖南省公安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试行)》规定,已商量好价钱或者已给付金钱、财物并着手实施,但尚未发生性关系的属于情节较轻的违法行为,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华商报记者刘苗
>>区伯自述
“我受了很大的委屈”
昨日,区少坤接受媒体采访时泣诉:“我现在正对着电话哭,因为我现在就是一个受了很大委屈的小孩。”区少坤说,他认为整个事情是一个圈套,他不承认自己的行为是嫖娼,理由是“没有交易、性行为”,他说,不是只有百分百完美的人才能去监督政府,任何一个公民,就算犯了错,也有监督政府的权利,他会继续监督公车私用。
谈出游 应网友邀请到湖南游玩
我去年在网上认识了一个网友,叫小王,他微博网名是“春桑”,后来又经他认识了一个湖南人小彭。小彭做装修的,去年我帮他追回了几万元欠款,他感激我,一直和小王建议去湖南玩一玩。小彭有一辆小轿车,3月24日就载着我和冼耀均、小王一起到湖南去玩。本来是商定3月28日回广州的。25日、26日我们游玩了很多地方,26日下午,小王说长沙有一个陈老板是他兄弟,这个老板要请大家吃饭。大概26日下午四点多,在长沙高速公路出口,这个老板派他秘书把我们接到了湘府国际大酒店。陈老板一见面就很热情,直接叫我坤哥。出去没一会儿就回来说,给你们四个人开好房间了。我当时就很奇怪,他没要身份证就给我们开好房间了。
他直接递给我们四个每人一张房卡,我提出来,四个男人两间房就够了。陈老板立即说,你们不用管了,一个人一个房间方便点。
谈被抓 陌生老板安排女子作陪
我们六点在三楼吃饭,大家一边吃饭,一边干杯,喝了不少。吃完饭陈老板提出去卡拉OK。陈老板买单后,我们去了四楼的卡拉OK。我叫服务员帮忙点了一首信天游,正唱着,进来一个三十多岁的女孩,走到陈老板身旁嘟噜了几句,出去不久就带回来几个女孩,这些女孩穿得很暴露。陈老板就说,“坤哥,挑一个女孩子,每人一个,陪唱歌”。我就随便选了一个。那个小女孩坐在沙发边,一下子搂住我的腰,我让她放开。后来我们一起点了首“在雨中”,我也和小女孩跳了一支交际舞。
后来我唱不动了,就听歌,这时候陈老板多次对陪我唱歌的姑娘说,“小林,陪坤哥到房间休息一下”。我一听就拒绝了。后来小王和陈老板又多次叫我上去休息,我就回房间关上门抽烟刷微博。十分钟后,我听到敲门声,开门一看是小林,小林说陈老板让陪我聊聊天。我觉得没啥,就让她进了,她随手把门带上了,挨着我坐在床边。
后来姑娘说借用下洗手间洗澡,她说唱歌出了不少汗。我说你去洗吧。她关门洗澡,我继续上网。大概五分钟,她走过来,身上包着浴巾。还没等我反应过来,她就抱着我,亲吻我,我也扭住她的腰,开始亲她。一个男人,面对一个赤裸裸的女人,守这个底线就很难了。但是我没有和她发生性关系。大概亲吻了五分钟左右房门就砰的一声开了,进来了五六个警察。把我们两个带走了。据《新京报》
摘要 : 嫖娼,固然有违一般人的道德观,但毕竟只是公民个人私事,对他人和社会几乎没有什么坏影响。然而执法机关违法则影响负面且深远,不但会直接侵害公民正当权利,而且会动摇民众对于法治的信仰。此次长沙警方在处理区伯嫖娼案过程中的某些做法,就招致了这样的负面效果。
区伯出来了,“区伯嫖娼案”才开始。北京有律师已正式接受区伯委托,准备起诉长沙公安局天心分局和长沙拘留所。
纵观区伯嫖娼一案,的确存在诸多疑点。其一,那位名片显示“长沙腾创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总经理陈佳罗”、也就是招待区伯的“陈老板”已被媒体证实伪造了身份。他究竟是谁,为何要这样做?其二,区伯并未向小姐支付嫖资,警方是以“由他人支付嫖资”来认定区伯嫖娼的。这个“他人”正是“陈老板”,他是此次嫖娼案的共犯,长沙警方为何不去追查此人?
不独如此,起初邀请区伯去湖南游玩的那个“小王”网友,电话也打不通了。以上情节足以令人联想翩翩,但凡正常思维的人均会觉得这个“嫖娼案”并不简单,背后很可能有猫腻。
增加网友质疑的还有长沙警方的抓嫖行为。长沙警方声称是接到群众举报前去酒店抓嫖的。听上去似乎很正常。但其实不然。首先,是“陈老板”用自己的身份证给区伯他们办理入住手续的,区伯并未暴露身份;其次,区伯在自己房间里的行为,外人怎能知晓?
因此,如果说真是有群众举报,那么这群众不可能是别人,而只能是陪同区伯吃饭唱歌并安排小姐的“陈老板”和同在的“小王”等人。
长沙警方接下来的做法更是启人疑窦。区伯一案即便坐实,也就是普通的嫖娼案,罚款、拘留,期限一到,放人。然而区伯却遭到了不一般的待遇:不但处罚决定书被泄露公布到网上,而且在拘留所中还被强行要求在长沙政法频道“悔过”。
按照《公安机关执法公开规定》规定:“公安机关不得向权利人以外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公开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执法信息”,显然向外泄露区伯嫖娼案处罚决定书的行为是违反此规定的。
经网友搜索证实,率先在网上发布该处罚决定书的是新浪微博注册名为“鱼脑猫小姐_L33”的网友,该微博账号地址显示来自广州市。向该网友泄露处罚决定书的最大嫌疑显然来自长沙警方。不管实际情况如何,长沙警方均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有学者据此感慨:权力公开公民个人隐私而无所顾忌,这样的做法今天可以对区伯,明天也可以拿来对任何一个其他公民。只要他们认为有需要。执法者如此执法,公民权利还有安全保障么?
长沙警方对区伯的“特别待遇”,令人不得不将一件本来简单的事情往复杂处联想。不少网友倾向认为,是区伯之前的“监督公车私用”得罪了有司或者某些官员,他们布下此局引诱区伯中招。
此说并非突兀而来,此前有不少先例。重庆雷登峰律师就在新浪微博上批露:有人不相信被嫖娼一事。我讲三个案例:一男(敏感人士)与某人喝酒(此人系特殊买通人员),被灌醉之后,被找来的一小姐上床(嫖资自有人准备),拍照后劳教两年;另一男被塞白粉,但因邻居作证,构陷未成;还有一人院子里被丢猎枪,被定非法持有枪支罪……
嫖娼,固然有违一般人的道德观,但毕竟只是公民个人私事,对他人和社会几乎没有什么坏影响。然而执法机关违法则影响负面且深远,不但会直接侵害公民正当权利,而且会动摇民众对于法治的信仰。此次长沙警方在处理区伯嫖娼案过程中的某些做法,就招致了这样的负面效果。
区伯嫖娼案疑点重重,希望藉由区伯的起诉,倒逼这些疑点一一得以见光。从此点看,此案已经不再仅是关乎区伯个人名誉的小案子,而变成一场攸关法治的大案,值得严重关注!(专栏首发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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