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hunhui 发表于 2014-8-14 08:05 佛山政协委员抱美女跳水致其溺亡 来源:金羊网 时间:2014-08-13 08:11
john 发表于 2014-8-14 14:02 何某锋曾在国外生活,据称性情比较奔放。他当时想跟眼前的这名陌生美女开个玩笑,便从后面抱着李某的腰一起跳 ...
依慈 发表于 2014-8-14 15:34 佢是薛蟠只恶色鬼投胎?要从重监禁10年以儆效尤.
john 发表于 2014-8-14 12:00 你信吗??? 根本就是谋杀 不管你信不信 反正我打S也不信
shunhui 发表于 2014-8-14 15:42 先不管是误杀还是谋杀,这是一条命案,但法院的判决太轻了,可能是受到当事人是佛山政协委员的因素影响吧 ...
如梦令 发表于 2014-8-14 16:09 民事案可以私了,刑事案不能私了。500万也没用的
嘉嘉 发表于 2014-8-14 17:03 信D吾信D.
shunhui 发表于 2014-8-17 08:42 事实是这样——当事人抱美女跳水致其死亡,但当事人当时的动机就说不清错了。
69届新生 发表于 2014-8-17 14:55 当事人当时的动机就系咸湿,又唔见距去抱个男人跳水?...
shunhui 发表于 2014-8-17 08:38 说得无错,这是刑事案,原告(被害人家属)可以追加民事赔偿。
如梦令 发表于 2014-8-17 21:27 但不是经过民事处理就可以完结的
依慈 发表于 2014-8-17 23:51 话有自首情节判缓刑太轻了,搞出人命最低限度判10年无得缓刑假释,这样百姓才解恨.
如梦令 发表于 2014-8-18 13:57 这人还能继续当政协吗?
shunhui 发表于 2014-8-18 14:49 应当不能了,有规定,凡有刑事案底的不能当。
依慈 发表于 2014-8-18 14:13 脸皮够厚心够黑手段够那渣,做鬼协称职D.
依慈 发表于 2014-8-18 21:39 来自网友"猫哥"神描述: 大爷大娘原谅我吧,我赔100万.政协何说 谁要你的臭钱,还我女儿!
作家卢华 发表于 2014-8-21 16:53 回复 如梦令 的帖子 2014年1月已撤消职务,才能审判.(2014)穗增法刑初字第108号判决书
作家卢华 发表于 2014-8-21 18:04 回复 如梦令 的帖子 人大代表、政协代表、军人在摘除身份前是不受普通刑责的,所以当不上代表,就当女军歌 ...
如梦令 发表于 2014-8-21 20:54 就是说得了这3种名衔就等于得了3个护身符
依慈 发表于 2014-8-21 21:27 上汤宝剑铁券宝丹之类?免S金牌咁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