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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代客探監 [打印本页]

作者: yukokcho    时间: 2012-8-23 10:25     标题: 代客探監

本帖最后由 yukokcho 于 2012-8-23 10:36 编辑

代客探監集團成擒 收錢送貨傳口訊予囚犯警方聯同懲教署首次破獲由黑幫操縱的有償「代客探監」集團,發現不法者收取囚犯親屬酬勞後,曾訛稱是152名囚犯的朋友代為探監353次,藉此向囚犯輸送大量香煙、日用品及傳口訊。警方派出卧底探員假扮獄中囚犯蒐證多時,昨拘捕9名男女,包括集團首腦,以及時薪受聘的「職業探監員」。警方指將落案控告被捕人串謀訛騙罪,拘捕行動仍繼續。
有法律界人士質疑,僅以「收酬後訛稱是囚犯朋友以探監」便拘人是否足以入罪。警方消息則指採拘捕行動前已獲律政司批准,又強調行動只針對有償代客探監,故若是教會或非牟利機構探囚犯絕不會惹官非。
深水埗區助理指揮官(刑事)指出,今次是警方首次破獲代客探監集團,警方曾派出4名臥底,身穿囚衣混入收押所蒐證,偷聽探監者傳遞的口訊。雖然探監者並無偷運違禁品,但當中涉及口訊傳遞,而且集團有黑幫背景,最短一次僅30秒便探監完畢,不排除有人以暗號交換消息。消息指警方正調查傳口訊背後動機,包括會否有人欲妨礙司法公正。
鑽空子訛稱囚犯朋友
「朋友」應在囚犯入獄前已相識,「探監員」向署方訛稱是囚犯朋友,已觸犯串謀訛騙罪,僱用他們的家屬或囚犯本人亦可能同犯串謀訛騙。
茘枝角收押所總懲教主任(人事及總務)承認,集團利用懲教署核實程序的灰色地帶「鑽空子」,但強調懲教署向有監察機制,會目視及耳聽探監過程,而且署方會徹底搜查家屬送入獄中物品,故不存在漏洞。
共拘9人 「探監員」主婦失業者。
自由=无奇不有


作者: 嘉嘉    时间: 2012-8-23 10:28

如果没有从事不法活动,应该可以的吧?

作者: yukokcho    时间: 2012-8-23 10:32

嘉嘉 发表于 2012-8-23 10:28
如果没有从事不法活动,应该可以的吧?

「探監員」向署方訛稱是囚犯朋友,已觸犯串謀訛騙罪,僱用他們的家屬或囚犯本人亦可能同犯串謀訛騙。


作者: LiDeJi    时间: 2012-8-23 11:49

我就不明白,囚犯的亲友为什么不亲自去探监。
作者: 如梦令    时间: 2012-8-23 22:38

那如果不是为了某种目的(例如串口供之类的),纯属有酬劳的帮忙带日用品,那也是犯法的吗?犯的什么条例?
作者: 鄧允根    时间: 2012-8-24 11:01

yukokcho 发表于 2012-8-22 18:32
「探監員」向署方訛稱是囚犯朋友,已觸犯串謀訛騙罪,僱用他們的家屬或囚犯本人亦可能同犯串謀訛騙。

  如果探監員跟囚犯原本不認識,難道不准人家交朋友?入人訛騙罪過分。想
不到香港變得那麼厲害,對新特首可要刮目相看了。

作者: pou90    时间: 2012-8-24 15:06

本帖最后由 pou90 于 2012-8-24 15:08 编辑

      警方前日首次搗破非法代客探監集團,記者專訪職業探監者華叔(化名),這名坐監多次的積犯六年前開始收錢代人探監,每天在荔枝角收押所「上班」,大爆行內秘聞。 
記者:馮詩媚                                                                        
       外表與一般麻甩佬無異的華叔,樣子憨厚,很難想到他是監獄常客,因犯毒多次進出監獄,多個監獄都留下「腳毛」,他與不少囚犯及懲教署人員熟稔,加上闖蕩江湖多年,與不少蠱惑仔有偈傾,這些無形資本令他當起首批職業探監者。「幫人飛朵(傳遞口訊)一直存在,我唔做都有其他釋囚做,何況呢份係優差,返個朝早就賺500蚊」。
「通常入去追數多」                                               
       六年間,華叔除周六周日外,每天均到荔枝角收押所「上班」,收錢替人帶口訊及送日用品給囚犯,「去拜山(探監)唔使帶乜嘢,最重要係帶口訊」。華叔表示,其客人中不少是江湖中人,「好多大佬衰咗,班靓擔心俾人拉唔敢去探監,就請我去探……有好多積犯知道我做呢行,為咗方便同外界聯絡,一入冊就將我個名寫入准許探監親友入面」。
       他稱,喜靈洲懲教所服刑的囚犯最淒凉,因路途遙遠,許多顧住工作的親友都難以探監,遂找專人代勞。因來往喜靈洲要數小時,收費特貴要800元,小欖則約250元,荔枝角收押所最平100元起,生意好時還有請人幫手。
       他形容職業探監者並非一般人可以勝任,最好是釋囚,熟悉監獄環境,並需深諳獄中術語。「乜嘢口訊都帶過,通常入去追數為多」。
       華叔指,監獄內賭博很盛行,香煙做籌碼,追煙仔數即追賭債,有客人會要求向某囚犯傳口訊:「還番幾本書畀我」。他解釋一本書即1,200元賭債,而囚犯一般會說:「搵我家姐還。」囚犯口中的家姐,即是幫他還債者(俗稱認頭人)。
       「監獄乜都冇,你有錢甚至帶毒品入去都可以」。他稱,囚犯中不少有毒癮,毒品在監獄需求極大,囚犯會託他們這些職業探監者帶口訊出去:「叫乜水寫封信畀我,用多啲墨。」華叔表示,訊息帶出監獄後,有人就會將信紙浸白粉(海洛英)水,再烘乾寄出,囚犯得到這些有料信紙後,就刮掉信紙上的白粉吸食,「多啲墨」即多些白粉。

話你知:冒親友探監難檢控                                                
       所謂「非法探監」,其實是觸犯《香港法例》234章 A項48條,法例指明除囚犯的親戚朋友外,任何人未獲特別授權,不得探訪囚犯,冒稱親友探監即屬違法。
大律師陸偉雄表示,曾有記者或律師行師爺冒稱親友探監索料或兜生意,其實已經踩界,當局可以依法檢控。
        他續稱,該法例最大問題是界定「朋友」身份極具爭議,即使囚犯不認識探監者,但願意聲稱對方是朋友,即難以入罪。在他印象中該條法例未曾成功檢控過的案例,相信與難入罪有關,執法部門一般會以訛騙罪代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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